警捣尖沙咀楼上无牌酒吧 检毒品及烈酒 43人被捕均涉违限聚令

撰文: 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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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5日)凌晨约1时,油尖警区特别职务队人员根据线报及深入调查后,突击搜查尖沙咀柯士甸路3号1个单位,捣破怀疑无牌酒吧。行动中,探员共拘捕43人,并在单位检获约值3.3万元毒品、烈酒及啤酒。

警方突击搜查尖沙咀柯士甸路1个单位,捣破怀疑无牌酒吧,行动中共拘捕43人。(警方提供图片)

酒吧男负责人被捕 警检3.3万元毒品

警方表示,行动中人员于涉案单位内检获约35克怀疑氯胺酮、6克怀疑霹雳可卡因、17粒怀疑忘我(俗称摇头丸)、7粒怀疑硝甲西泮(俗称五仔)、28支烈酒(约值2.8万元)、207罐啤酒(约值2,100元),以及约2万元现金。

46岁酒吧男负责人涉嫌“贩运危险药物”、“无牌售卖酒类饮品”、“无牌藏有酒类饮品可作贩卖用途”及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规定及指示)(业务及处所)规例》(第599F章)(《规例》)被捕。另外3名年龄介乎25至42岁的酒吧女职员,则涉嫌“贩运危险药物”、“无牌售卖酒类饮品”及“无牌藏有酒类饮品可作贩卖用途”被捕。

另外39名酒吧顾客,年龄介乎18岁至58岁,他们则涉嫌“贩运危险药物”及“在无领取牌照的地方饮酒”被捕,所有被捕人士均可能已违反《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

警方表示,根据香港法例第109章应课税品条例第17(3B)条及第109B章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25A条,处所负责人须领有有效酒牌,才可售卖及提供任何酒类给顾客在场所饮用,否则可被警方拘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100万元,以及监禁2年。

根据香港法例第109章应课税品条例第109B章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32条,于无领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饮用酒类饮品,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000元。

(《规例》)订明,会址内纯粹或主要用作售卖或供应令人醺醉的酒类,供人就地享用的会址范围必须关闭。违反上述规定者即属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第599G章)订明,禁止于公众地方进行多于4人的群组聚集。任何人如违反规定,可被定额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