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线报】银联强积金被揭“死”也要取客户资料 终撤条款
社会对保护个人资料的意识日增,有市民早前发现有强积金机构的合约,暗藏滥用客户个人资料的不合理条款。《香港01》读者胡先生的雇主采用银联信托有限公司的强积金计划,为员工供强积金,合约竟订明客户须授权银联可向他人收集其个人资料,即使客户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授权仍然有效。经多番与银联、积金局周旋,银联始撤销该条款。
客户死后仍继续授权银联取个人资料
胡先生去年受聘于香港一私人公司,雇主要求胡加入银联信托有限公司(下称银联)提供的“BCT(强积金)行业计划”,惟胡细阅该计划各项条款后,却发现条款订明客户须授权银联向任何存有自己资料之政府部门、机构及个别人士,收集其个人资料,该条款甚至列明,即使签署者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授权仍然有效。
胡先生认为,条款赋予银联收集客户资料的权力过大,惟该表格并无拒绝授权之选项,他当日即时致电银联查询,职员却表明雇员须确认授权始能参加强积金计划。为免雇主不满,胡唯有先签署表格,再自行向银联及积金局投诉。
此授权即使在本人死亡或失去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仍具效力。
积金局介入 始删除条款
经积金局介入后,银联同意于新表格抽起上述条款,并于去年4月在网页“最新消息”一栏刊出“更新成员参加表格”声明,确认删除相关条款。然而公司未有处理旧有客户已签署的合约,只表示公司“不会滥用此条款之授权”,没有提及任何更新旧客条款的资料。
胡先生既担心网上声明约束力不足,更怀疑大部分银联旧客户根本未知悉事件,遂再促积金局跟进。积金局再三跟进后,银联终同意在去年8月再于成员权益报表中,通知相关成员废除条款事宜。
不过,胡先生仍担心银联日后仍会以旧表格向不同单位索取其个人资料,更不满积金局既没发现银联表格的问题,监管强积金受托人,事后亦无主动对外公布事件:“积金局是有责任监管这些公司(强积金受托人),但现在发现到这样大的问题,积金局仍不主动对外公布,实在很不应该!”
私隐署:资料收集须不超乎适度
积金局回应时拒绝评论个案,但表示强积金客户个人资料收集及保障事宜,属《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监管范围,积金局并没有订明收集个人资料的要求,但曾多次透过定期会面及书信,提醒受托人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时,须遵守相关私隐法例。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则亦拒绝评论个案,但表示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资料使用者须以合法、公平的方式,收集必需、直接有关及“不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资料使用者亦须确保资料当事人获告知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及资料可能会被转移给哪类人士等。署方又提醒,除非资料当事人自愿兼表明同意,或符合条例下可应用的豁免条文,否则个人资料不得用于新目的。
银联:已即时跟进 等同从未授权
银联集团市场策划及企业传讯部回复时,未有提供处理旧合约的新方法,但表示曾就事件与积金局多番商讨,并已即时删除该问题条款及更新表格,现时亦无其他表格载有相关条款。
银联又重申即使旧有客户曾签署授权条约,该授权亦已被视为废除,“等同从未授权”,而公司亦已透过网页及半年度成员权益报表通知受影响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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