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兴趣班导师被指携烟雾饼等 遭加控管有炸药等罪名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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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兴趣班导师去年11月疑在元朗携有烟雾饼、镭射笔、铁钉等,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2罪。案件今(22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修订原有控罪并加控一罪,被告现面对管有炸药、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等共3项罪名。他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2日再讯,以待辩方给予法律意见。被告获准缩短宵禁时间,继续保释。

被告麦梓锋(54岁,兴趣班导师)现被控管有炸药、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共3项罪名。首项控罪指他于去年11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136号的行人路的携有11个含有氯酸钾混合物的烟雾饼;次项控罪指他同日同地携有一支伸缩棍、一支行山杖及两个可发出镭射光束的装置;而新增的第三项控罪则指他同日同地携有一条连著一颗铁钉的改装胶管、62颗铁钉及40条胶管。

案件编号:TMCC220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