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困商人利用假授权书 抵押母弟九龙塘物业借1800万 囚5年半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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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商人生意失败,利用虚假授权书,将母亲及弟弟持有于九龙塘的单位抵押,向5间放债公司借取1800万贷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并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劳洁仪今(22日)判刑时,斥责商人有计划地在半年内5度犯案,指其策划的勾当严重影响香港的借贷程序及制度,判商人入狱5年半。
被告陈锦洪,62岁,被裁定5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成立。
被告以母弟所持物业作抵押借贷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与母亲及弟弟居于九龙塘一个单位,自2001年起,该物业为母及弟二人联权拥有。
被告于2014年12月委托一名按揭中介人寻找放债人,申请多笔按揭贷款,并以该九龙塘物业作为抵押。被告提供数份看似由被告母亲及弟弟签署的授权书副本以支持申请,授权书看似委任被告为他们的合法授权,代表负责处理该物业,包括按揭、押记及抵押等申请。
先后向5公司借逾1800万
四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包括中宝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乐天按揭信贷有限公司、借得易财务有限公司及中金投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该些授权书的副本,批准被告的贷款申请,并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间,向被告发放5笔共逾1千万元的按揭贷款。
被告后来再向亨运财务有限公司 (亨运) ,再用上该些假授权书副本,以该物业作抵押并取得两笔合共850万元的贷款。当中部份款项用以清还早前借下的贷款。
被告母及弟从未签署授权书
被告的母亲与弟弟对该授权书全不知情,亦没有在该授权书签署,更从来没有授权被告以该物业作抵押申请任何贷款。
被告后来未有还清亨运的欠款,截至2018年9月,该笔借货连本带利已累积至逾1千万元。廉署接报后作出调查。
案件编号:DCCC 44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