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生意失败 用假授权书抵押家族物业借1800万 弟指证裁罪成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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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利用一份虚假的授权书,讹称受母亲和弟弟授权,将二人联权拥有位于九龙塘的物业抵押,并从5间放债人公司借得7笔逾1800万元的贷款。商人弟弟一直被蒙在鼓里,直至收到催款通知书才发现有异,弟弟一度想替被告还债,惟发现两兄弟与母亲联名银行户口中逾700万元的存款,亦遭被告提取。商人后来被廉政公署拘捕,早前在区域法院就5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受审,今日(8日)被裁定罪成;法官将判刑押后至4月22日处理,期间被告需要还押候判。

被告陈锦洪在区域法院被裁定5项使用虚假文书副本罪成。(资料图片)

抵押物业在九龙塘马克尼道

被告陈锦洪,63岁,被裁定五项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名成立。控罪指,被告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使用看来是由其母亲李丽坤及弟弟陈锦华所签的虚假授权书副本,向五间持牌放债人公司,即中宝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乐天按揭信贷有限公司、借得易财务有限公司、亨运财务有限公司及中金投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申请逾1800万元的贷款。涉案物业位于九龙塘马克尼道碧满阁,案发时由李丽坤及陈锦华联名持有。

案情指,被告的弟弟陈锦华在2015年4月收到财务公司的追债信件,指他及其母欠债450万元,惟陈锦华称他未有向该财务公司借款。其后财务公司向他出示一份由他和母亲签署的授权书,指他已经将碧满阁物业抵押予财务公司,但陈锦华表示他从未签署过任何类似文件。

因生意失败拿家人物业作抵押

事后陈锦华质问被告,被告承认他因生意失败而拿物业抵押;庭上证供亦指被告曾带财务公司人员到碧满阁家中,劝服母亲在授权书上签名;陈锦华一度提出要求拿出父亲遗产替被告还债,但其后发现被告早已经将户口中约700 多万元提空,他和母亲亦被被告从户口中除名。

曾去信叫弟弟重新撰写授权书

法官裁决时指,事件发生后,被告曾就此事透过短讯向陈锦华相求,希望弟弟帮忙并重新撰写一份授权书,否则被告有可能面临14年的监禁。法官质疑,被告身为一名有经验的商人,理应明白抵押物业的方法,质疑他一早已经知道自己犯法,否则为何会求弟弟帮忙以免于牢狱之灾。

认为弟弟及母亲不会借钱

法官又指,被告警诫下表示他如果直接向弟弟或母亲要求借款,他们定必拒绝。法官因而认为被告在明知不会获弟弟同意,故使用虚假的授权书,将弟弟和母亲的物业作抵押借款。最终法官判处被告五条使用虚假文书的副本罪成立,并将案件判刑押后至4月22日处理。

案件编号:DCCC 44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