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法官拒颁终院上诉证书 林被取消担保 回狱中服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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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成员林子健被指3年前报假案,讹称被国安人员掳走并遭人在大腿钉上钉书钉。他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上诉于本月初亦遭驳回。林欲向终院提出终极上诉,并于上周二准以2万元保释。惟法官今(22日)在高等法院听取陈词后,拒批林申请到终审法院的上诉许可证明书,他亦须再即时被收押,继续服刑。

上诉人林子健,46岁。他早前被裁定虚报有人犯罪成,遭判囚5个月。控罪指他于2017年8月11日,在玛丽医院向侦缉警员黄继霈虚报,于8月10日在咸美顿街至碧街之间的砵兰街路段遭拐带。

林的上诉于本月初被驳回后,需收押服刑。但他于上周二(14日)获准以现金及人事担保各一万元保释,直至今天处理其申请上诉许可证明书。

其代表律师今提出的理据,主要都是涉及拥有“特别认知”的证人作供的法律问题。法官听取陈词后,指林一方提出的法律问题不涉重大和广泛重要性,亦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因此拒批上诉许可证明书。据悉,林已向终院申请上诉许可。

林的律师之后替他申请保释,但遭法官拒绝。

争议“特别认知”证人的法律问题

林子健主要争议“特别认知”的证人作供的法律问题。本案其中一个关键,在于有闭路电视拍到一个外形衣著与林相似的男子路过,但该人却在部份路途上蒙上面。而原审裁判官接纳一名警员是有“特别认知”,而该警员认出片段中的男子为林子健。

律政司认为无法律问题需厘清

林争议,适用于专家人的法律原则和指引等,是否不适用于拥有“特别认知”的证人,以及法官可以在该证人的特别认知范畴内作补充或额外的结论等。

林的律师指,本港法院未有处理相关议题。惟律政司代表却反驳称,英国等地已处理相关法律原则,认为未有法律原则需厘清。

案件编号:HCMA1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