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误导警员案上诉失败 林称会40日禁食祈祷抗议不公
民主党成员林子健3年前声称被疑似国安人员掳走,并遭人在大腿钉了21口钉书钉,惟事后被指报假案。他去年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务人员虚报有人犯罪罪成,遭判囚5个月。获准保释的林早前就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质疑原审裁判官错误接纳涉案警员的认人证供。同时原审裁判官亦自行看片认人,对林不公。法官今(2日)宣读裁决,驳回林的上诉,林须即时入狱5个月。林被押走后由友人代为发表声明,林并透露在狱中将会作40天禁食祈祷,以抗议司法不公。
林称希望一阵可以出番嚟
林子健今午到达法庭,进庭前在门外强调他没有说谎,又指案中有很多荒谬之处,希望“一阵可以出番黎”。又称,若他上诉失败而须即时还押,将有人替他读出上诉声明。他又指,昨日和戴耀廷谈及案件,戴亦相信他。
然而林的上诉被驳回,林得知结果后表现平静,但他的母亲却即时伤心落泪。
将进行40天禁食祈抗议司法不公
林子健被即时收押后,其友人代为派发林的声明。林在声明中坚持,即使上诉失败,仍认为是次为一宗冤案,现时可谓“椎心泣血”。他指本案政治味道十分浓烈,裁决非常依赖法官的立场主观态度。惟林亦指,中共国安布局厉害,彻底破坏林的个人诚信和耶鲁之梦。
他续透露,有人提议林认罪,或找精神科医生证明林有妄想症等类似精神病,但均遭林拒绝。但他指,母亲和博士论文指导师曾劝说他,不要报警和开记者会,林对未有听从致而向他们致歉。他指基于本案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和社会公义,将会上诉至终审法院。他又透露,将会在狱中进行40天禁食祈祷,以抗议司法不公,以及求疫情早日远离,望惩教署容许。
上诉人林子健,44岁。他早前被裁定,于2017年8月11日在玛丽医院向侦缉警员黄继霈虚报,于8月10日在咸美顿街至碧街之间的砵兰街路段遭拐带。
林声称被国安人员掳走
案情指,林子健报称被国安人员掳走,但有闭路电视拍到一名被指为林的男子,自由离开旺角。片段中的男子穿黑衣黑裤、戴帽和口罩,而负责拘捕林和观看闭路电视段的警员,在原审时供称凭林被捕时的样貌、步姿等,在相关片段认出林。
指裁判官自行辨认对林不公
林的代表大律师早前陈词指,不知观看涉案闭路电视片段的警员,在何种情况下观看片段,认为法庭根本不应接纳他的证供,惟原审裁判官接纳他属有“特别认知(special knowledge)”的证人。辩方预期原审裁判官会以该警员的证供协助辨认,惟裁判官“龙搬门”,自行作辨认,对林造成不公。
律政司代表陈词时回应,原审裁判官有权自行从闭路电视片段中认人,又指林遭人假冒并非一个合理疑点,因假冒林的人士要事先知道他当日的行程及衣著等。
案件编号:HCMA179/2019
观看逾千小时片段属艰巨工作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该警员并非如林子健所指,单靠步姿认出上诉人,而是根据林的样貌、行路姿势及身形等为基础。法官指,该警员在拘捕林后,与林约有连续8个小时的共处,对他的身形、外貌、动态和步姿有机会做近距离的观察。而该警员之后花了近4个月的时间,观看合共1500至1800小时的闭路电视片段,从中拣选有林或疑似有林出现的片段。法官形容这是一件艰巨的工作,需要毅力和高度精神专注。
质疑警员打瞌睡属臆测
法官因此认为,原审裁判官批准该警员,从闭路电视片段辨认林,是合法合理的裁决。对于林质疑该警员或是一边打瞌睡、一边观看闭路电视,或有人干扰。法官指此说法是完全没有基础的臆测,这方面的陈词令人遗憾。
官质疑现场怎会无目击证人
法官又指,原审裁判官是考虑所有证供,包括对比涉及闭路电视片段、该警员的证供和在林家中检取的衣物等,从而肯定闭路电视中在砵兰街上戴口罩的男子是林子健。
此外,相关路段相对繁忙,若有林所说的拐走事件,法官难以想像没有目击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