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破禁忌】专家:同性恋是自由 同性婚姻是法律

撰文: 方婵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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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麟和胡明亮排除万难,终于迎来了人生最重要的一天。(罗君豪摄)

对于内地首宗同性婚姻诉讼案被驳回,内地律师张扬接受《香港01》访问指,同性婚姻并非单纯立场表态,而是涉及法律修例改例,以及法律认可问题,目前内地仍未有足够舆论基础和条件去考虑同性婚姻。

张扬律师指,案件争议性在于内地《婚姻法》奉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他表示,《婚姻法》是基于普遍人的道德思维而立法,社会上多以男与女为“夫妻”,按此而言,条文中“一夫一妻”,所指是“一男一女”。

对于一些同性恋者认为,政府不承认同性婚姻是限制自由,张扬律师表示,这是“法律以外的想法”。事实上,同性恋与同性婚姻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张扬解释,同性恋无疑是个人选择,但同性婚姻则是法律问题,需要考虑社会大众意愿及整体法律配合,事实上目前也只有少数西方国家奉行同性婚姻。

专家认为,中国的同性婚姻之路仍很漫长。(罗君豪摄)

牵涉大量法律改动 首重反歧视法

他指出,在法律上接纳同性婚姻,涉及多个范畴,例如夫妻财产制、继承制、子女抚养权等等,牵涉法律改动甚广,并非单纯支持同性婚姻与否的问题。“内地实行同性婚姻,目前基本上不可能。”

美国公共卫生专家星星博士曾指出,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当地都早已有实施多年的反歧视法律,“比如说禁止在就业、就学、居住等方面歧视性少数群体,在中国如果你是同性恋,房东就可以通过这一事实把你踢走”。星星博士认为,中国在逼切需要反同性恋歧视法例,有了相关法律,像同性婚姻这样的法律才有意义。

由于中国政府对于同性恋议题的三不政策(不支持、不鼓励、不反对),同性恋组织处于法律的尴尬状态。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以“公序良俗”等模糊的理由,拒绝当地同志组织的民政注册要求。今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也禁止播放同性恋剧集。在中国,同性恋平权的道路仍相当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