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van女乘客抛出车外亡 司机称无勇气拒其乘车 认危驾囚16月
GogoVan 兼职司机接载一名32岁女子到马鞍山时,在龙翔道急速转弯时失控,撞向旁边电表箱;车门飞脱令女乘客抛出车外死亡。司机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等罪名,又称当时无勇气拒绝认女乘客乘车的要求,案件今(9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驾驶者对道路安全有重大责任,汽车在不负责任的驾驶者手上,会变成致命武器,法庭有责任以具阻吓性刑罚,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判处被告16个月监禁,停牌5年,并需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及罚款2000元。
被告郑伟立(29岁)承认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罪,指他于去年1月4日在龙翔道转左驶入通往斧山道危险驾驶,致令女子谢秀君死亡。被告同时亦承认没有有效出租汽车许可证而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汽车等罪名。
驾驶者对道路安全有重大责任
法官林嘉欣判刑时指,被告明知不熟识意外一带的路段,仍没有减慢车速和细心留意路面,又不理路牌和导航器的提醒选定行车线,到路口才急速左转,导致车祸发生,令女乘客(谢秀君,32岁)飞出车外毙命。
林官指,法庭需不断重申驾驶者对道路安全的重大责任,不负责任的司机有机会令汽车变成致命武器,因此需要知道判刑对被告造成伤害,但依然要对被告作出适当惩处,以阻吓同类事情再次发生,彰显公义和为家属讨回公道。
不熟路又超速
惟林官认同被告无意长时间以不负责任的态度驾驶,只是因不熟路又超速才导致意外。最终法庭就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一罪,判被告15个月监禁,停牌五年,并需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
无第三保致死者无法获得赔偿
就没有第三者保险两罪,林官则指被告没有购买第三者保险,导致死者最终无法获得赔偿,但接纳被告案发前无勇气拒绝女死者的要求,才答应载她前往马鞍山的说法,判处被告6个月监禁和停牌18个月,其中一个月监禁与上述刑期分期执行、停牌令则同时执行,代表被告总刑期为16个月。就无许可证取酬载客一罪,法庭判被告罚款2000元。
不清楚乘客未系安全带
案情指,被告是兼职Gogovan司机,案发当天被告才刚做了Gogovan 司机三天。去年1月4日晚上约8时,他在九龙湾以轻型货车接载谢前往马鞍山,于龙翔道转左驶入通往斧山道的支路时失控,铲上右边行人路撞向电表箱,右车门飞脱。轻型货车其后打转,导致谢被抛出车外。谢伤重送院,当晚8时半证实不治。被告在警诫会面表示,不清楚谢有无系安全带。他不熟悉涉案路段,当时以Google地图导航,导航在弯位前两三分钟已提醒需左转,而他亦早看见路牌指示。惟被告实际在弯位前50米左右,才发现要转弯,遂急速扭軚,引发意外。
案件编号:DCCC6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