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司机分神切线 的士挨撞两死伤 官判唯一应受讉责的人囚2年
地产经纪深夜驾驶黑色宝马私家车途经沙田牛皮沙街时,声称一时分神切线至逆线,与迎头驶来的一辆的士相撞,导致68岁男的士司机死亡,车上63岁女乘客严重受伤,经纪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驾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等五罪,案件今(8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判刑时指,被告驾驶前曾饮酒,虽然浓度并无超标,但肯定影响到其判断力,令伤者、死者及他们的家属受害,认为经纪是事件中唯一应受谴责的人,故判监两年,停牌5年,并需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和罚款1500元。
被告曾有三合会案底及超速记录
被告赵晋铭(34岁),报称地产经纪,家中育有两名4岁和2岁的儿女。他2007年曾因1项与三合会有关的罪名被判180小时社会服务令,有7次超速记录。他早前已经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危驾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使用没有展示标准登记号码的汽车、使用配件并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状态的车辆、使用不符合安全玻璃或安全透明物料规例的汽车共5项罪名。
的士两旁有货车阻挡视线
主审法官沈小民表示,事发前的士司机周平一直在适当路线上行驶,从闭路电视片段可见,事件发生时,周所驾的士两旁有货车阻挡,无法躲避被告;反观被告虽有机会却没有做到任何行为避免意外发生,故事件中唯一应被谴责的仅被告一人。
被告鲁莽切线酿惨剧
沈官又指,车辆迎头相撞的冲击力在所有交通意外中为最高,可对驾驶者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驾驶者在双线双程路段行车乃至切线时需要格外留神;惟事故中被告鲁莽切向对面虚线,又没有细心留意路面情况,最终导致惨剧。
受伤女乘客仍受伤患影响
沈官又提及受伤的女乘客陈夏眉至今仍受伤患影响,右眼眼帘无法张开,且无法控制泪水分泌,面部亦时感痛楚,日常生活中只能依靠左眼;她的左手亦无法提起,令她失去原本收银员的工作,需要女儿照料。
被告驾车前曾饮酒属加刑因素
判刑时,沈官刻意提到如此惨剧不仅令死伤者受害,更必定会影响他们身边的亲人朋友;又提到被告的酒精测试虽未超标,但认为被告饮酒后驾驶必然会影响其判断力,指被告罔顾酒后驾驶的危险性,属加刑理据。最终就被告危险驾驶两罪分别判处3年和2年监禁,考虑被告认罪减刑至24个月和16个月,两项刑罚同期执行。法庭同时判处被告停牌5年及须自费参与驾驶改进课程;至于其余3项违规罪名则各罚款500元。
的士被撞后再撞向货车
案情指,去年4月26日约凌晨12时30分,被告驾车途径沙田牛皮沙街一双线双程路段,被告称一时分神切至对面虚线行驶,4秒后与迎头驶来的一辆的士相撞,当时被告车速为52公里;的士被撞开后,再撞向旁边停泊的一辆货车,导致68岁的士司机周长死亡,63岁女乘客陈夏眉头部及肩膀重伤。
被告亦当场昏迷但无大碍
被告亦当场陷入昏迷,惟最终被告并无大碍。事后被告的酒精测试显示他在事故前有饮用酒精,但没有超过法定标准;警方亦发现被告车辆有部份违规装备等。被告早前认罪时承认事故前曾饮用2公升啤酒,但坚称并非超车越线,亦没有醉酒或打瞌睡,只是一时分神导致意外。
案件编号:DCCC 8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