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管理员认非礼情妇女儿 妻子撰信求情表示支持 判囚两年
撰文: 吕乐谦
出版:更新:
已婚物业管理员在其情妇家过夜时,多番侵犯情妇的女儿,不但曾熊抱摸胸,亦更曾用下体擦她的屁股沟,又曾吻女儿胸部和摸她的私处。女事主事后学校社工透露被告恶行,因而揭发事件。被告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2项非礼罪,押后至今(2日)判刑。法庭考虑到被告有悔意,承诺以后会洁身自爱,更获家人支持,其妻亦有为被告撰写求情信;加上事后女事主日常生活上并无太大适应问题,因此最终判处被告24个月监禁。
59岁被告面对2项非礼罪,控罪指他于2017年某日至2019年1月某日在秀茂坪一单位内两度非礼女事主X,女童在首项控罪时12岁,第二项控罪时13岁;被告早前承认该两条控罪。
事主事后无太大适应问题
辩方求情时递上6封求情信,指事发后被告深感后悔,明白自己做错而感到羞耻,故第一时间坦白认罪并承认全部责任。被告至今还押13个月,已经学到深刻教训,重犯机会极低,出狱后亦承诺会洁身自爱。辩方续称,案件并非同类型中最严重一类,女事主日常生活上亦无太大适应问题,因此求法庭轻判。
法庭需要保护脆弱一群
法官判刑时指,虽然被告并非女事主亲父,但与女事主母亲的关系令他能接触到女事主,法庭有责任保护社会上年轻和脆弱的一群,因而需要判处具阻吓性的刑罚,以表达公众的厌恶和为受害人以及家属讨回公道。
获前同事及妻子支持
唯法官亦考虑到女事主虽然此事后与家人关系仍有隔膜,但整体适应上没有大问题,相信家人间关系可以透过各方协助弥补。被告没有刑事纪录,第一时间认罪,加上获前同事和妻子支持,相信重犯机会低,考虑所有因素后,法庭就两项罪名最终判处被告24个月即时监禁。
案件编号:DCCC 36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