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健案.上诉】质疑认人证据非稳妥 林庭上大呼:我冤枉架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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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成员林子健3年前报称在砵兰街被疑似国安人员掳走,并遭人在大腿钉了21口钉书钉,惟事后反被指报假案,被裁定罪成及判囚5个月。林不服裁决,今(2日)于高院提出上诉。案件其中一个关键,在于有闭路电视拍到一个外形衣著与林相似的男子路过,但该人却在部份路途上蒙上面,林的代表律师质疑,调查本案的警员是否乎合有“特别认知”去辨认,又指裁判官最终自行看片决定,亦打乱辩方的方向,认为对林不公。法官押后裁决,林则在其位置大叫:“我冤枉架。”

林子健被裁定误导警员罪成。(余俊亮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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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子健,44岁,被指于2017年8月11日在玛丽医院向侦缉警员黄继霈虚报他在8月10日在咸美顿街至碧街之间的砵兰街路段遭拐带。

质疑警员是否属有特别认知

代表林子健的大状陈伟彦陈词时指,原审裁判官接纳该名观看涉案闭路电视的警员属有“特别认知(special knowledge)”的证人,惟大状称不知警员在何种情况下观看片段,认为不能单凭该警员观看逾1000小时的闭路电视片段,便认为他是有“特别认知”的证人。

裁判官最终自行作辨认

大状又指,原审裁判官接纳该警员为有“特别认知”的证人后,辩方预期原审裁判官会以该警员的供词协助辨认,惟裁判官却最终自行作辨认,认为裁判官“龙搬门”,打乱了其辩护方向,对林造成不公。

控方指有人假冒非合理疑点

控方则反驳,裁判官有权自行从闭路电视片段中认人,又指有人假冒林一说并非一个合理疑点,因假冒林的人士要事先知道他当日的行程及衣著等。

法官听罢双方陈词后押后裁决,惟林此时突然在庭内大叫:“我无能力睇哂cctv,如果无国家强力部门,无可能做到呢样嘢,我系冤枉架。”

案件编号:HCMA17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