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廉政专员施百伟辞世 曾要求廉署修例免受特首命令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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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1日)发表声明,指前廉政专员施百伟(Bertrand de Speville)辞世。
在回归前,施百伟把当时首位华人副处长徐家杰撤职,促使立法局首次运用权力及特权条例进行调查。
廉政专员白韫六发表声明,指廉署都对施百伟离世感到悲痛,而曾经与他共事的廉署同事,“将会怀念这位坚毅、深具远见的领袖和谦谦君子。”

廉政公署今发表声明,指前廉政专员施百伟(Bertrand de Speville)辞世。(资料图片/钟伟德摄)

93至96年出任廉政专员

廉政专员白韫六发表声明,指前廉政专员施百伟辞世,他曾于1993年至1996年出任廉政专员,成功侦破多宗跨境商业贪污案件。

声明指,施百伟任内积极支持廉署在回归前,与内地反贪机关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卸任廉政专员以后,他亦曾协助不同地方的政府和国际机构,就反贪政策和措施提出建议。

声明中表示:“曾经与施百伟共事的廉署同事,将会怀念这位坚毅、深具远见的领袖和谦谦君子。”

施百伟(右)曾在2016年出席论坛,指廉署应向特首“负责”,但不包括“听令”。(资料图片/钟伟德摄)

曾令立法局首次运用权力及特权条例调查

施百伟是回归前最后一名外籍廉政专员。在1993年11月,他曾根据《廉政公署条例》第8(2)条,把当时首位华人副处长徐家杰撤职,使立法局首次运用权力及特权条例进行调查。他事后曾表示,这是他任内最艰难的时刻。

曾倡廉署修例

翻查资料,在2016年期间,施百伟曾在论坛中致辞,建议修订廉政公署条例,字眼如“符合行政长官命令及受行政长官管辖下”等可删除,令廉署不受制于某人、免受特首命令;而基本法规定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当中“不受任何干涉”的字眼可以加进去。

他又建议副专员不一定由执行处首长兼任,条例亦应清楚订明廉政专员的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