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前主管及顾问涉贪 涉及利益200万元 遭廉署检控提堂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港交所)一名前联席主管及一名上市顾问,被指在处理上市申请时涉贪,该顾问疑曾把915万元转到该主管妻子的户口,但主管未有向港交所作出申报,当中涉及利益200万元,事件亦疑涉申酉控股的上市申请。该主管及顾问被廉政公署控告涉贪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名,两人今(25日)在西九龙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案件押后至6月3日再提讯,两名被告各准以10万元现金保释,及须遵守不得离港等条件。
涉收受利益200万元
两名被告:杨金隆,43岁,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招股审查组前联席主管;及林楚华,60岁,上市顾问。
杨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大约于2017年12月21日,在无合理辩解下,收受林楚华200万元款项,以作出倾向或保持倾向优待申酉控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诱因或报酬。杨另涉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他涉嫌于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联席主管,在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
林则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指他于2017年12月21日以相同目的向杨提供200万元。
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6月3日再讯,待廉政公署继续调查、取得法律意见和准备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和手续。两名被告获准各以10万元现金保释,不得离开香港和不得骚扰证人。
职责包括向审批小组提供建议
杨金隆在案发时,是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工作的联席主管,该组共有两名联席主管。杨负责审阅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以确保申请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的要求。他亦会提交该等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予上市委员会,或创业板上市审批小组审议前,提供同意或拒绝有关申请的建议。
林楚华则是一名上市顾问,向有意提出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公司,提供建议和协助。
林被指曾转账915万元至杨妻户口
杨涉嫌对港交所隐瞒或没有向港交所申报,林楚华曾把合共915万元的款项转账予杨金隆的妻子的户口。
杨又涉于处理及审阅多项林楚华参与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时,没有申报利益冲突情况;以及没有避免参与该等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讨论及决策过程。
廉署接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转介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证监会及港交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协助。香港交易所回应称现阶段不适合就事件作更多评论。
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作为一个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港交所的首次公开招股审批程序的诚信及公信力,对香港的声誉至为重要,因此政府对任何行贿或贪污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当局非常关注有关个案。会致力维护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审批程序的诚信及稳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