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7岁男生认藏汽油弹及铁锤 求情称只是帮忙带走物资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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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11日有网民发起“黎明行动”,警方凌晨发现有人破坏屯门银围轻铁站,现场附近拘捕一名17岁少年,疑携有汽油弹及铁锤。少年的案件今(31日)于屯门裁判法院再讯,少年认罪,称求情称涉案物品并非属于自己,他只是情急帮忙带走物资。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指,条例列明须判处监禁式刑罚,决定先索取更生中心及劳教中心报告,押后至下月14日判刑,期间被告还柙。

17岁姓蔡被告在屯门法院承认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资料图片)

被告17岁,姓蔡,是一名学生,他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控方今修改控罪字眼,指他于去年11月11日在屯门泽丰街的公众地方管有一个汽油弹和一个铁锤。

称与破坏轻铁站的人无关

辩方求情指被告初犯,已感到后悔,要求提早答辩。她澄清被告与破坏轻铁站无关,指他当时正前往会见他人,中途听到警车声,亦有人大叫帮忙取走地上的物资,被告情急之下便拾起地上的背囊及铁锤跑走。辩方强调,被告只是短时间管有涉案的武器,盼法庭考虑为年轻的被告索取感化报告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控罪必须判囚

辩方呈上4封由师长及家人撰写的求情信。被告的中学校长、副校长及副班主任指他受教守规,并赞赏他禀性善良、有责任心、乐于助人。其家人则形容被告单纯、少不更事,望法院轻判。

惟张官指出,条例列明以被告的岁数干犯此罪,必须判以不多于3年的监禁、更生中心或劳教中心。她最终决定先索取更生中心及劳教中心报告量刑,押后判刑。

警见被告与两男攀爬围栏

案情指,当日清晨近5时,警方接报指有人破坏银围轻铁站。警员前往途中,见被告与两名男子攀爬围栏,其后被告朝泽丰街跑走。警方追捕期间,被告先后扔下背囊及铁锤,最终被制服。警方从背囊检取一瓶盛有绿色黏液的玻璃瓶、手套、打火机等。经验检后,证实玻璃瓶内的黏液有汽油成份。被告在警诫下保持缄默。

案件编号:TMCC21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