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伙同二人合谋偷少妇iphone罪成 还押候判
一名16岁少年与两名友人合谋抢iPhone,乘一名携着年幼小孩的主妇上楼梯时,故意弄跌少妇的女儿,再怂恿主妇召白车,期间同党出现抢去少妇iPhone。少年早前否认一项偷窃罪,今(28日)于观塘法院裁定罪成,案件押后至10月19日判刑,以待索阅感化、更生、劳教、教导所、验尿及青少年罪犯委员会评估报告,期间须还柙。
裁判官吴重仪裁决时认为,被告案发时曾问事主是否需要帮她叫白车,但吴官认为被告只是想引事主拿出手提电话,又指被告证供堆砌,相当不诚实。吴官称,被告另有两名同党合谋犯案,而被告的角色则是扮跌倒拖延事主,令同党可抢走事主的手提电话,但被告更扮不认识同党,哄骗事主取出电话。
控方指,被告过往没案底,2015年3月曾因普通袭击而被警司警诫。辩方求情时呈上被告父母所撰写的求情信,信中指被告双亲于街市经营冻肉舖,平日工作繁忙,疏于答教,被告的胞姐则于海外留学,患有读写障碍的被告又因不精于读书而感挫败。辩方又指,被告虽然并非品学兼优的学生,曾打架及留班,但过往一直没有不诚实记录,而读写障碍更令被告与人沟通有困难,与同学关系亦不佳。
同案两被告已认罪被判感化及劳教中心
案中被告依次为姓曾(16岁)、姓甄(16岁)及一名15岁被告,均出生于2000年,曾就读中二,而甄及15岁被告则就读中四。控罪指他们于今年6月4日在龙翔道通往蒲岗村道一条行人天桥的楼梯上,偷窃姓陈妇人(32岁)的手机及电话卡,价值8,000元。甄及15岁被告则被判感化及劳教中心。
案情指,3名被告是朋友关系。今年6月4日晚上8时半左右,陈妈妈带着8岁及5岁小兄妹行经案发行人天桥,在楼梯上被一名男子故意迎面撞过来,5岁女儿遭撞至跌倒,幸无受伤,当时甄及15岁被告一直在陈妈妈身后负责睇水。撞人男子其后建议召唤救护车,陈妈妈拿出其iPhone时,15岁被告突然现身抢走电话,连同甄一起逃去。陈妈妈即时与一名59岁热心途人追捕及报警,最终将撞人男子逮住。
撞人男子向警方供出甄及15岁被告。警方在案发地点附近截获15岁被告,在其裤袋起回失窃iPhone及电话卡。警诫下,他承认与其余两人抢东西。翌日,甄在寓所被捕,警诫下承认与其余两人抢东西,而他负责睇水。
甄及15岁被告则被判感化及劳教中心。
案件编号:KTCC33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