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青年用胡椒喷雾抢劫被判更生中心 官:若非年轻必判囚
撰文: 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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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内地工作的男子,受雇在港用90万购买130部iPhone,并用手推车把电话推走,却遇上两名口罩男向他喷胡椒喷雾,及抢他腰包,其中一名17岁疑犯,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抢劫罪,法官今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并称若非被告年轻及无案底,必将他判入狱。
法官林嘉欣判刑时称,被告张振康(17岁)在案发时向事主喷胡椒喷雾明显是想令他行动不便。感化官认为被告适合判入更生中心及教导所。林官指,考虑被告年纪轻,之前没有犯过事,才不将他判监,并认为更生中心有助训练被告纪律及重新做人。林官又明言,如果被告年过21岁,会毫无疑问将他判监,并以3至4年作量判起点,并表示这次是他的最后机会。
案情指,去年7月28日在观塘一幢工厦,被告与另一男子植震韬(20岁)抢劫姓曾男子载有20万元的腰包。被告当时戴口罩行近曾,并大叫,之后用胡椒喷雾喷向曾的眼部,令曾双眼疼痛。被告趁曾挣扎期间,抢走曾的腰包并跑到大厦梯间逃走,曾则追在二人身后。及后植跌倒,腰包亦掉在地上,被告与植放弃执拾,曾取回腰包。被告今年5月6日被警方于街头截查,因没带身分证被带返警署才揭发事件。被告警诫下称认识植一年,当日接到植电话指有工作,植给他口罩及喷雾,指事后可五五分账。植早前已认罪,同被判入教导所。
案件编号:DCCC62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