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时代广场公共空间作街头表演 法官今批出永久禁制令

撰文: 李慧娜
出版:更新:

时代广场两年前入禀申请禁制令,禁止音乐人李冠杰和其他表演者在该大厦的公共空间进行街头表演,而高院同年批出临时禁制令。时代广场早前申请在被告方欠缺抗辩下,判处原告胜诉,法官表示将批出永久禁制令。高等法院法官今(19日)颁下判词,批出永久禁制令。在判词中透露,李冠杰在时代广场的街头表演,制造的声浪持续地超过70分贝,并且未有理会时代广场发出的警告。惟法庭未有根据时代广场的申请,宣告街头表演不符合“静态康乐活动”。

原告为时代广场有限公司,被告依次为李冠杰经营的“JL Music”,以及不合法占用和阻塞时代广场公共空间的表演者。李冠杰于上次聆讯时已没有律师代表,亦未有出席聆讯。

被告李冠杰于上次聆讯时,已未有出席。(资料图片)

法庭已颁临时禁制令

法官于2018年已颁下针对次被告临时禁制令,但因首被告表示会抗辩,该临时禁制令生效至抗辩聆讯有结果为止,但首被告亦承诺不会在原告的地方作街头表演。而除禁制令外,原告亦要求法庭声明,街头表演不符合契约准许的“静态康乐活动”。

判词透露李冠杰的街头表演  制造的声浪超过70分贝

法官在判词中指,时代广场于1992年7月30日签订了一份《公用契约》,将广场公共空间开放作为公众的通道,及容许他们进行“静态康乐活动”,当中列明不容许行人作出骚扰他人享用该地方的行为。

法官引述时代广场一方指,首被告李冠杰多次在时代广场的公共空间进行街头表演,该表演所制造的声浪持续地超过70分贝,而被告亦在公共空间放置纸板、扬声器、咪高峰等,多名时代广场职员曾向首被告发出警告,但对方均没有理会,其行为行为有违《公用契约》。

+1

未有宣告街头表演不符合“静态康乐活动”

法官指,由于首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抗辩理据,而亦没有任何符合次被告身分的人士向法庭提交抗辩理由,故此法庭决定批出永久禁制令。

至于时代广场要求法庭宣告街头表演不符合“静态康乐活动”这点,法庭认为时代广场一方早前称临时禁令已能收阻吓之效,认为永久禁制令有同样阻吓力,故不必作出有关宣告。

案件编号:HCA224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