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事件】郭卓坚等求覆核警官行为 官指无权处理拒审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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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21元朗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造成逾40名市民受伤。“长洲覆核王”郭卓坚和另一名市民质疑警方事前不作准备,以及当晚迟迟未有到场,先后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涉案警官行为失当。高等法官今(18日)颁下判词,指两人均不涉及7.21事件中,没有利益关系申请司法覆核。此外,处理司法覆核的民事法庭亦不能决定,一个人是否干犯刑事罪行。法官指两人的申请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因此拒批司法覆核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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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申请人与7.21事件没有利益关系
申请人分别为:郭卓坚和叶庆祥,答辩人分别为元朗区指挥官李伟文、八乡分区指挥官李汉文及元朗助理指挥官(刑事)游乃强。
法官在判词指,两名申请人在7.21事件中没有利益关系,申请司法覆核。两人并不在现场,或目击事件。他们也只是从新闻中,得知事件。
覆核申请无权令警方道歉
判词中续指,处理司法覆核的民事法庭不能决定,一个人是否干犯刑事罪行,包括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对于叶曾去信法庭,修改申请司法覆核的事项,要求法庭颁令警方在报纸刊登道歉声明,判词指处理司法覆核的民事法庭也无权作出此类颁令。
法官认为申请没有合理可争辩之处,亦没有胜算,遂拒批司法覆核许可。
案件编号:HCAL 2216、28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