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黑夜】再有市民指警方7.21处理不当 求法庭予以谴责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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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 白衣人袭击事件引起市民不满,今再有市民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颁令称元朗警方当晚迟迟未有到场等的行为属行为不当,并予以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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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叶庆祥,三名答辩人:元朗区指挥官李伟文、元朗八乡分区指挥官李汉民及元朗助理刑事指挥官游乃强。
入禀状称,今年7月21日晚上,有一批手持武器的白衣男子冲入港铁元朗站追打多名人士,历时近50分钟;事件发生时,港铁职员已报警,而事发前一日,亦有两位区议员将相关情报告知警方,但警方并无安排相关的部署,直至事发后50分钟,白衣人士尽数离开后,警员才到达现场。
申请人认为,元朗警方在处理此事中亦属行为不当,故根据基本法35条要求法庭颁令称三名答辩人行为不当并予以谴责。
案件编号:HCAL 28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