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夫通渠水淋妻后指妻有撰信求情 官不信有真原谅 判夫入狱8年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装修工思疑妻子红杏出墙,认定她和一名因工作而结织的“程先生”有染。他又跟踪妻子,发现对方登上一部的士后,便认为妻搭上的士司机。装修工质问妻子,继而用通渠水淋对方,令妻子的六成皮肤烧伤。装修工早前认罪,更呈上妻子的求情信。法官今(18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时引述其妻的相关报告,指其妻事隔年多仍身心受创,且其创伤属终身影响,虽然妻子为被告写求情信,但法官认为其妻子只是念及子女,并非原谅了被告,经考虑后判被告入狱8年。

被告刘庆球在高等法院承认1项有意图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资料图片)

被告刘庆球,59岁。他早前承认1项有意图而淋泼腐蚀性液体罪,控罪指他于2018年10月15日,在筲箕湾兴东邨的住所向51岁妻子郭秀兰淋通渠水。

感到极为痛楚需服药助入睡

法官判刑时引述郭的创伤报告,透露她会回忆事件,又感到极为痛楚,曾需透过药物,帮助入睡。而郭在出院后,每天以泪洗脸,亦不敢回到案发的房间,改为在客厅入睡。即使她之后可返回房间,亦需家人陪同。

妻仍愤怒治疗路漫长

报告中续指,郭在案发前平易近人,惟案发后她不敢与他人有眼神接触,甚至害怕照镜。她患有创伤后遗症,亦认为被告摧毁其人生,对此感愤怒。撰写报告的心理学家认为,郭的治疗过程将会很漫长。

已不能重过原本生活

法官在判刑时指,被告把原本放在厨房的通渠水,拿到房间,案发时把整樽通渠水淋郭。法官认为,被告有意令郭受严重的伤害。郭被淋后大叫求助,被告未有施以援手。报告显示,郭在身心方面的创伤都属终生,她已不能重过原本的生活。

官认为事主撰信却未有原谅

对于郭撰写求情信,请求法官轻判被告,惟法官认为,郭此举是顾及两人的4名子女,以及被告过往对家庭的贡献,而不是因郭已原谅被告。

案情指,被告于案发当晚7时许,在住所的房间和郭口角。他在房间内取出一樽通渠水,再把整樽通渠水淋向郭。郭觉全身感刺痛,夺门而出。二人的长女见状立即带郭到浴室,用水淋身,儿子则报警。警方在同晚8时许,在兴康楼门口拘捕被告。

事主全身五至六成二级烧伤

而被告录影会面中称,怀疑郭与一名因工作关系而结识的“程先生”有外遇。此外,被告又曾跟踪郭,见她登上一辆的士,亦有怀疑郭与的士司机有染。他于案发时质问郭是否有外遇,郭矢口否认。被告亦称其实不确定郭有与两人有染。

郭被送到东区医院急症室,当时全身约50至60%的皮肤二级烧伤,包括脸、四肢和外阴。事主稍后转送至玛丽医院,之后进行多次植皮和清创手术。

案件编号:HCCC28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