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定一旗下两公司被指欠付投影系统费用 被入禀追141万元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萧定一任主席的中国数码娱乐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数码娱乐旗下的公司,被指和一间数码放映设备公司签定协议,由对方提供数码系统或投影系统。惟两间公司发行的电影如《29+1》、《导火新闻线》等在戏院放映后,涉拖欠逾141万多元的费用,数码放映设备公司因此入禀区域法院追讨。
原告为GDC Digital Cinema Network Limited,被告为中国数码娱乐有限公司,以及镭射企业有限公司。
原告在入禀状指,于2011年和2013年分别和中国数码和镭射企业签订协议,由原告在指定戏院安装数码系统或投影系统,被告需付相关费用。
惟相关戏院在放映多部电影,包括《29+1》、《导火新闻线》和《第一滴血:终极血战》后,被告未有依约支付费用,涉款141万多元,故入禀追讨。
案件编号:DCCJ692、69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