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被告愿装摄录镜受监察求保释 官指侵犯私隐一口拒绝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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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汉涉嫌与另两人,去年在屯门小冷水路偏僻处,以遥控装置进行爆炸试验而被控,且不获保释。无业的被告今(2日)到高等法院再作尝试,更主动提出在家中安装3个摄录镜头,好让警方监察,希望能换取保释,惟高院法官认为此举涉及私隐问题,又指警方也没责全天候监视被告,认为亦无助减低被告潜逃风险,更叫其他律师不要再提出此类条款,明言法庭日后也很大机会不会批准。
被告关嘉耀(27岁),报称无业,被控制造爆炸品及串谋意图而伤人罪,指他于在去年12月14日,与另两被告在屯门小冷水路的山坡制造爆炸品,即遥控土制炸弹组件;及意图使警务人员受严重伤害,串谋与其他身份不详人士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
做法亦涉及其他人私隐
法官李素兰指,虽然被告愿意在家中最多三处安装闭路电视,让警方进行监视,作为其中一个保释条件,但她认为做法涉及私隐问题,包括被告自身的私隐,以及其家人、朋友、访客的私隐。
减潜逃风险作用不大
法官又认为做法不切实可行,而且警方没有责任全天候监察被告,以及查看多个小时的闭路电视片段。法官指,安装闭路电视对减低被告潜逃的风险作用不大,而法庭原本已有宵禁令作为其中一个保释条件,若有被告违反宵禁,他将会被带上法庭处置。
法庭以后很大机会不会再批准
法官提到,虽然相信辩方提出有关保释条件属于善意之举,但法庭希望各位律师不要再向法庭提出有关条件,而法庭未来很大机会也不会再批出有关条件,望各位律师及下级法院均得知有关讯息。
案件编号:HCCP10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