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督察涉袭击女友案 被告称欲保释反问要多少钱 官令续还押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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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督察涉嫌多番到前女友工作地点及住所求见面,有次更疑于水警基地殴打前女友及她的一名女性朋友,女友最终报警,惟督察被捕时又涉嫌拒捕,因而被控游荡、普通殴打及拒捕等罪名,案件今(29日)再于东区法院提讯,督察欲保释却反问裁判官要多少钱,最裁判官最后拒绝其申请及把案押后至3月7日再提讯。

被告李天洛是一名警务督察,被控游荡、普通袭击及拒捕等罪名。(杂志“警声”图片)

被告李天洛,35岁,任职警务督察,现时被停职。他被控两项普通袭击罪、一条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以及一条抗拒警务人员罪,指他在上年8月29日及9月2日分别在长沙湾元州街、深湾道水警南基地1303室分别袭击两名女子X 和Y。

另外控罪亦指被告在去年10月31日在长沙湾元州村元丰楼993室外游荡,导致女子X合理地担心本身安全或利益,并在本年2月21 日在葵芳兴芳路196号抗拒执行职务的警员陈梓轩。X 为被告的前度女朋友,Y则是X的女性朋友。

被告首次提堂时,裁判官决定先为他取两份精神科报告,故把他还押到小榄。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在再提讯时向法官称,医生指他精神稳定,他亦有保释打算,裁判官遂问他可提供多少保释金,被告却反问要多少才算合适,最后裁判官决定要被告继续还押。

案件编号: ESCC 2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