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汉图奸派对女罪成 求情指事主仍上酒吧消遣 官不理囚4年半
中年汉参与朋友在美孚新邨举行的派对时,见两名女子在朋友单位一房间内留宿,便趁两女熟睡时入房,并爬上两人的床上,惟25岁女事主同床的女同事觉床摇摆,醒来惊见女事主下半身赤裸,又见中年汉赤裸在房内,即拍片并与中年汉对质,中年汉坚称:“我无做过。”经审讯后被裁定企图强奸罪成。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判刑,中年汉求情时出示女事主事发后与朋友酒吧饮酒的情况,指女事主并非如心理专家所指般受创,惟法官认为他无权推翻专家的看法,又指被告行为是“攞著数”兼卑劣,判被告入狱4年半。
被告王毅俊,40岁,餐饮业经理。他早前被裁定于2018年8月11日,在荔枝角百老汇街36号美孚新邨一单位内,企图强奸事主X(案发时25岁)。
求情呈上女事酒吧消遣片段
辩方律师求情时透露事主的创伤报告,指她在案发后感羞耻等。惟辩方却称有3段拍于去年6月至12月之间拍摄的影片,片段显示事主在案发后,仍有和朋友到酒吧饮酒,认为事主的真实情况,与她向心理学家所讲不同。律师更指法官可观看影片,但法官表示不会观看。
辩方又透露,被告已婚并育有两名子女,现年分别5和7岁。被告为家中的经济支柱,案件对其家庭影响极大,望法官轻判被告。
官斥被告攞著数卑劣
惟法官判刑时指,被告趁事主醉酒而“攞著数”,行为卑劣。法官又引述事主的创伤报告,指她案发后情绪受困,有创伤后遗症,难以入睡和集中力下降,影响其人际关系,需要心理治疗。
对于辩方指,参加派对的人都很醉,被告在案发亦因鲁莽而犯案,惟法官反指被告在进入涉案房间后,销上该房房门,又脱掉自己的衣服。法官不接纳鲁莽的说法,亦拒接纳事主在案发前的行为,令被告误信事主同意性交。
无资格推翻心理学家看法
此外,对于辩方提及事主在案发后饮酒的片段,法官强调他未有资格推翻心理学家的看法。法官考虑此上因素后,最终判被告监禁4年半。
同事惊觉赤祼的被告在X身旁
事主X早前作供指受朋友邀请,她于2018年8月10日晚上放工后,和一名女同事前往案发单位参加派对,被告亦有参加。她多年前曾经朋友介绍而认识被告,但两人一直没有联络。
X在派对中有饮酒,但坚称当时仍然清醒。至凌晨3时许,X和同事打算离开,男户主提议两人可在单位内一房间内过夜,两人遂在单位留宿。
事主X的同事至翌日早上8时许,突感到所睡的床摇摆。她看到仍在入睡的X下半身赤祼,遂拍和捏她,但X未有回应。女同事之后发现全身赤祼的被告在X身旁,遂质问被告,又以手机拍照和拍片。因被告和女同事对质时嘈吵,X亦被弄醒。
X在片段称:我Feel到系想入
庭上曾播放女同事当日拍摄的片段,X在片段中问被告:“做乜强奸我?”被告回应:“我无做过任何嘢。”同事反指:“你而家系除哂衫、除哂裤.......你系咪当我白痴。”X又向同事表示:“我Feel到系想入。”同事便斥责被告:“你系入唔到,唔系无做过。”
控方开案陈指续指,警员接报到场,被告警诫下称:“我无搞过佢。”警方调查发现,被告内裤发现他和X的DNA。
案件编号:HCCC1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