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作假证罪成 海事处验船主任求上诉被驳回
2012年国庆回归日发生南丫海难,酿成39人死亡,在意外前负责替涉事“南丫IV”号验船的海事处前高级验船督察黄鉴清,其后因在南丫海难事故研讯中,作供坚称见到船上有小童救生衣,被裁定作假证供罪成及被判监15个月。黄鉴清不满裁决,早前就定罪和刑罚申请上诉许可,今早申请被驳回,上诉庭更指,是次海难死伤人数多,船上缺乏小童救生衣是必须正视的议题。
海事处前高级验船督察黄鉴清(61岁),被指在南丫海难的特别聆讯中作假证供,讹称意外前验船,确认有足够小童救生衣,今年初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
官指船上缺乏小童救生衣这议题必须重视
黄鉴清申请上诉许可时称,问题根源自海事处事发时并没有执行救生衣新例,验船督察是跟从指示忽略新例,因此黄鉴清作此口供,并不关乎南丫海难。
但上诉庭法官彭伟昌不接纳此上诉理据,彭指出,是次海难伤亡惨重,必须正视船上缺乏小童救生衣的议题,关乎著不执行新例的政策等不同证据,调查报告亦可以就海上安全政策作出结论和建议。故认为原审法官的裁决并无不公。
上诉人没有利用机会修改假证供须面对刑责
而黄就判刑申请上诉许可时,提到调查委员会并无接纳其口供,而黄又患上抑郁,失尽长俸,法庭应轻判。惟上诉庭指出,正正是有如黄般过去拥良好纪录的公职人员,于此情况下,明明已给予机会改供词,他仍坚持本来的假证,法庭更应考虑他们的刑责。
黄又质疑政府于发表海难调查报告后两年,才正式落案起诉他。但上诉庭法官认为,案件里亦有其他人被控误杀、公职人员失当等,因此即使两年后起诉亦不为过份。
南丫海难发生于2012年10月1日国庆夜,港灯所用的南丫四号,载着超过300名乘客到维港看烟花,航行中途却与港九小轮旗下“海泰号”相撞而沉没,酿成39人死,包括8名小童。政府事后组成调查委员会,并于2013年初召开聆讯,黄是证人之一。
案件编号:CACC7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