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救生员上班6年放病假近1.5年 申诉署批监察宽松

撰文: 曾向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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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救生员疯狂请病假,6年请超过500日,申诉专员公署批监察宽松!申诉署调查康文署辖下泳池或泳滩的救生员等管理安排时,发现有救生员在2010年至2015年间请了537日,单是去年就请了237日,而近年救生员在3个月内放9日病假的人数亦有上升趋势,令泳池或泳滩调配人手出现问题而要关闭。

刚过去的夏天,亦不时因当席救生员人数不足,导致部分泳池泳滩要暂停开放。(资料图片)

《公务员事务规例》(《规例》)订明,如政府部门合理怀疑员工申请病假的真确性或滥用病假,可援引第1291条,要求有关人员向任何或指定的政府或医管局医生求诊及出示医生证明,才能获取病假。

救生员请病假数目急升

申诉署调查报告指出,康文署援引《规例》第1291条的情况有急升趋势,由2011年的4人增加至2015年的57人,分别占康文署整体个案数字的25%及86%,情况令人关注。申诉署又发现,有泳池救生员在2010年被康文署援引《规例》第1291条,惟该救生员放病假的日数不跌反升,至2015年已累积请了537日病假,期间又于14年多次擅自缺勤,令泳池在一个多月内6次需局部关闭。

申诉署认为,康文署监察职员放病假的措施较其他部门宽松,执行亦有不力,在多宗个案中未有及早援引有关条例,部分个案甚至在一年多后才开始援引相关程序,影响泳池或泳滩的人手安排,或以致到要临时关闭,对市民造成不便。

(资料图片)

另外,申诉署指出,康文署在动员救生员人手时有不足之处,包括缺乏缓冲人手,以及没有设立轮流替补更表,会或令泳池或泳滩因救生员人手不足要关闭。

救生员缓冲人手不足

康文署在编排救生员人手时,一般每更会多编一至两名缓冲人手,以备有救生员缺勤或供借调到其他泳池。申诉专员公署指,康文署没有充分考虑到每更或会有多于两名救生员未能当值,又无明确规定借调人手到另一泳池或泳滩的安排。申诉署建议,康文署应考虑适当增加缓冲人手,以及规范化替更人手安排,另外亦可透过定期培训和奖励计划,提升兼职时薪季节性救生员或义务救生员的经验,以方便调配人手。

工会回复指仅属个别事件

港九拯溺员工会发言人郭绍杰回应,相信有救生员6年放逾500日病假,属于个别例子,他指认识两名过去放多天病假的个案,均是受精神病困扰所致,而病假数字上升,部分原因是近年抗争活动增加。

他又指现时已有机制列明,4年内请病假逾180天,随后病假只获半薪,若放假逾360日,随后病假即没有人工;而监察期亦由以往3个月放9天病假,收紧至3个月放5天。

迟到“补钟作偿”令违规合理化

另外,报告亦特别提到救生员迟到的情况“值得关注”。报告指,有超过两成救生员迟到个案属超过15分钟;而其中七成以“补钟作偿”处理,更不会被当成迟到,变相“合理化”迟到问题。康文署承认以“补钟”处理并不理想,署方会就评核报告发出指引,在评核职员“守时面的表现提供参考准则”,并检视新指引及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其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