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上诉】泛民:有《人权法》后 《紧急法》应已被废除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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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在特首以“危害公安”为由引《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违宪,政府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今(10日)继续聆讯。代表泛民的律师回应时指,《紧急法》可容许订立“减免”基本人权规例的法例,在《人权法》通过时,已应被废除。律师又质疑,为何《禁蒙面法》要限制所有类型的游行,并指有七成的游行集会,都是在和平有序的情况下进行。

代表泛民的资深大律师陈文敏称,不能因为有和平集会演变成非法集结,便合理化了蒙面的限制。(资料图片)

上诉方为行政长官及律政司,答辩方为24名泛民主派议员及梁国雄。

《紧急法》有超《人权法》赋予的权力

代表泛民的资深大律师陈文敏指出,自1991年《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生效后,《紧急法》应已被自动废除,因为透过《紧急法》订立的规例可“减免”基本人权,其权力更超越《人权法》第5条所赋予的权力,即只可在危及国家的紧急状态下采取“减免”人权措施。

不能因有非法集结而将限制合理化

陈文敏续指,《禁蒙面法》中对和平集会的限制属预防性质,不能单单因为有和平集会最终演变成非法集结,便要将有关限制合理化,而事实上有达7成的游行集会都在和平有序的情况下进行。

应容许市民自由地表达

陈文敏又提到,市民在游行集会中蒙面各有原因,有人或戴上小丑面具或小熊维尼面具以示对中央政府的不满,而表达自由正正应该容许市民自由地以不同方式表达意见。

陈文敏继续解释,有公务员、甚至警员或也对警方滥权感不满而游行,他们在游行中蒙面或只不想被认出,受到纪律处分。事实上,中国民航局的确曾向国泰表示,禁止曾参与游行的员工飞往内地。

以元旦游行作例指集会随时变非法

陈文敏亦以本年元旦游行作为例子,游行期间有游行人士在湾仔偏离游行路线,警方便随即腰斩游行,本获不反对通知书的元旦游行,随即变成未获授权的游行,但由于《禁蒙面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游行,仍在维园和平地等候起步的市民亦会触犯法例。

再者,警方现时不论地点无差别地使用催泪弹,当中包括学校、老人院等,市民若要离开时,也要使用面罩保护自己。

政府代表称香港情况是台风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回应时强调,表达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力,又指黄之锋冲击公民广场案中的暴力情况被形容为“歪风”,但现时香港的情况已算上是“台风”,禁蒙面有其必要性。

三名上诉庭法官听罢陈词后,押后颁下裁决。

案件编号:CACV541、542、58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