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女设计师承认藏3枚汽油弹 官明言判监无可避免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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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设计师涉嫌于去年10月参与全港十八区的示威活动时,在大埔被发现其背包有3枚汽油弹,今被改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她今(9日)在粉岭法院认罪,并称当时只是想把该些汽油弹带离现场。裁判官明言案情严重,又指汽油弹对社会或被告本人均可构成危险,判监无可避免,把案押后至本月24即农历年卅晚判刑,期间被告须还柙。

女被告王琬瑜在粉岭法院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资料图片)

女被告王琬瑜,23岁。控方原以《简易治罪条例》下的藏有攻击性武器罪检控王,控方今要求修改控罪,改以《公安条例》下的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提控,而王亦承认新修订的控罪,即于去年10月13日,在大埔运头坊近运头角休憩处的公众地方,管有三枚汽油弹。被告没有案底。

案情指,当日下午6时许,警方接报指有大批示威者在大埔广福道附近聚集。警员到场后,见有约10至20人尝试逃走,警员将被告遭制服,当时被告戴著面罩、手套及帽,警员以非法集结罪名拘捕她。

被告背包内有3枚汽油弹

被告遭带返大埔警署后,警员在其背包内发现三枚汽油弹、一个载有透明液体的胶樽及一条毛巾。被告警诫下保持缄默。经化验后,证实有关汽油弹及胶樽内含相同的易燃液体。

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前年在理工大学服装及纺织课程系毕业,之后成为设计师,是一名基督徒,平日热心社区服务,有探访长者,亦及有为残疾人士举行时装表演等。

案件编号:FLCC459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