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18区开花行动被发现藏2枝汽油弹 22岁男囚1年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示威者于去年10月13日发起“18区开花”行动,一名无业男子被指于当天在将军澳示威期间,藏有两支汽油弹,因此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他今(2日)在观塘法院认罪,裁判官判刑时指,汽油弹具杀伤力,而被告明显破坏公众安全,幸好未造成破坏及伤人,最终决定判他监禁1年。
明白政治问题不应以暴力解决
辩方替被告刘嘉柏(22岁,无业)求情时指,被告明白政治问题,不应以暴力解决。而被告是次犯案令家人担心和影响前途,他深感后悔和无力。
官指汽油弹具杀伤力
裁判官判刑时指,汽油弹具杀伤力,而被告明显是有意破坏公众安全,犹幸未造成破坏及伤人。裁判官指本案案情严重,须判阻吓性刑罚,最终判囚12个月。
被告逃跑曾弃下背包
案情指,大批示威者在去年10月13日,在唐明街一带堵路。警方到场驱散,见被告逃跑。他在逃跑期间,抛下背包及脱去上衣,但最终在尚德停车场二楼被捕。警方在其背包检获两支汽油弹和打火机等。
案件编号:KTCC183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