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肺炎】政府刊宪纳不明肺炎为需呈报疾病 1月8日凌晨生效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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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武汉出现不明原因肺炎个案,本港近日正监察相关怀疑个案,至今累计共21宗个案。
政府今日(7日)公布,将于明日(8日)在宪报刊登《2020年预防及控制疾病(修订)规例》及《2020年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以将“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纳入《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条例》)附表1的法定须呈报传染病,以及修订其附属法例《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修订规例》及《公告》将于刊宪同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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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于明日(一月八日)在宪报刊登《2020年预防及控制疾病(修订)规例》及《2020年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以将“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纳入《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第599章)(《条例》)附表1的法定须呈报传染病,以及修订其附属法例《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修订规例》及《公告》将于刊宪同日生效。
 
政府发言人今日(一月七日)表示:“把‘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 纳入为法定须呈报的传染病,将提高本港加强监测此疾病的能力,对本港预防及控制传染病非常重要。”
 
“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是指去年十二月起在湖北省武汉市出现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群组个案。由于病原体仍然未明,目前预防的重点在于识别患者曾涉足高危地区(即武汉市)的个案,并迅速采取公共卫生措施,防止疾病蔓延至本港。
 
发言人强调:“内地卫生当局仍在调查该病的病原体,当有传染性病原体被确定为引致‘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附表1上‘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的名称将作适当修订,而相关的传染性病原体将被加入《条例》的附表2。”

有关“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的呈报详情如下:

临床症状:根据内地卫生当局的公布,湖北省武汉市自去年十二月起发现多宗与武汉市“华南海鲜城(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有关的不明原因的病毒性肺炎病例,病人病征主要为发烧,少数病人呼吸困难。

呈报准则:医生如发现任何病人出现发烧及急性呼吸道感染征状或肺炎病征,并曾于病发前十四天内到访武汉市(不论曾否到过街市或海鲜市场),应通报卫生防护中心作一步调查。

实验室准则:不适用(这是由于内地卫生当局仍在调查病原体,现时没有为此病而订的实验室检测)

个案分类:
(一)怀疑个案:凡符合呈报准则的个案。
(二)疑似个案:
凡符合呈报准则的个案及
经肺部X光诊断确诊患有肺炎;及
以下其中一项情况:(甲)曾到访“华南海鲜城(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或(乙)曾于病发前十四天内接触与上述市场有流行病学关连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
(三)确诊个案:不适用

发言人解释,是次修订是由于“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现时并非《条例》所指明的须呈报疾病,因此,如已受感染或怀疑已受感染的病人不肯合作(例如拒绝接受隔离或拒绝进行检疫),卫生署现时并无法定权力予以有效处理此类个案。
 
发言人指,按照《规例》的规定,医生如有理由怀疑有《条例》附表1所列出的表列传染病个案存在,便须向卫生署呈报个案,是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蔓延的重要一环。就“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而言,怀疑个案即是符合上述呈报准则的个案。卫生防护中心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保持密切联系,密切监察武汉市肺炎群组个案的最新情况,因应情况适时更新呈报准则。
 
《规例》除订定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在香港蔓延的措施外,亦订定措施预防指明疾病传入香港及由香港传往外地。当中,作为预防指明疾病的措施,当局可禁止患有指明疾病的人及与患者有接触的人离开香港。因此,将‘严重新型传染性病原体呼吸系统病’ 纳入指明疾病名单,将提升对于传染病经香港传出的预防及控制工作。

《修订规例》及《公告》将于一月十五日提交立法会省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