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覆核】周庭案官指选举主任有权DQ 朱凯廸认为胜算低撤呈请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前年参选乡郊代表选举时,选举主任曾两度发信查询,并问及他对港独看法,朱虽然重申他不支持港独,最终仍被选举主任指他“隐晦地支持港独为自决选项”,取消其参选资格。朱就此提出选举呈请,要求颁令选举结果无效。然而去年周庭挑战选举主任的案件,法官主要认为选举主任未有给周解释机会,从而裁定周胜诉,但认为选举主任有权作撤销参选资格的决定。朱早前申请撤销案件,高院今(6日)亦批准该申请,并透露朱认为没有胜算,故撤回呈请。
原想挑战选举主任无权作查问
呈请人为朱凯廸,答辩人为选举主任袁嘉诺,及在村代表选举中当选的杨金粦。朱凯廸今未有到庭,由大律师代表。
朱质疑选举主任无权去决定或查问他是否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是否效忠香港特区行政区。朱亦指选举主任判断属错误。
律师承认考虑周庭案裁决
周庭同样挑战选举主任的呈请去年9月下裁决后,朱早前申请撤销案件,法官批准朱的申请,亦下令他要支付答辩人讼费。法官庭上透露,朱认为根据近期相关案件的结果,认为他未有太大胜算。而朱的代表大律师亦确认,他们是考虑了周庭一案。
周胜诉主因未有回应机会
虽然周庭在该次选举呈请中获裁定胜诉,但根据该案的判词,法官主要认为选举主任没有给予周庭辩解机会,就取消其参选资格,是程序不当,但法庭认同,若选举主任认为有强烈而清析的证据,令人客观地认为该候选人有意图不维护《基本法》,仍是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选举主任有去信朱作询问
而朱凯廸在2018年参选元朗元岗新村居民代表时,朱所属选区的选举主任曾两度去信朱,并有询问朱就港独等议题的立场,朱亦有作回应,选举主任是在朱作出回应后,才决定撤销朱的选举资格。
案件编号:HCAL 31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