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求裕民坊6业主交出物业 并需赔偿8月起的收益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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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观塘市中心重建项目展开多年,而地政总署于本年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收回位于观塘康宁道、裕民坊及观塘道多个私人物业权益。惟多个占用人涉未有在本年8月依期交回物业,律政司上周五(20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6个物业的占用人交还单位。
原告为律政司司长,被告为郑富恒、罗榕带、许美和、董利平,以及高良滨和林远志。
入禀状指,被告分别为观塘道、裕华大厦和裕民坊涉案物业的占用人。地政总署于本年5月17日发出通知,指将会根据《收回土地条例》收回观塘的相关地段,让市区重建局发展第二期观塘市中心计划。而同年8月17日起,该些物业将属政府。
惟市建局于本月10月以政府代理人的身份,发信予被告,要求对方于翌月27日下午5时前交还物业。惟被告至今未有交回,原告因此入禀,要求收回物业,以及要被告赔偿以本年8月18日起,至收回物业的中间收益。
案件编号:HCA2353、2354、2355、2356、2357、23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