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覆核】终院判刑重申 法庭无权裁非妥当当选的人保留议席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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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众志周庭及刘颕匡去年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资格(DQ),未能参加同年的立法会补选。两人分别提出选举呈请,并获判胜诉。而在补选中获胜的区诺轩及范国威被裁定非妥当当选,区和范早前向终审法院上诉,但终院于本周二拒批上诉许可。终院今(20日)颁下判词,解释理由,并强调,法庭处理选举呈请时,是考虑当选人非妥当当选。法庭无权因政治因素,让一个被裁定非妥当当选的当选人,可保留议席。

区诺轩及范国威均要求终院厘清,在选举主任被裁定不合法撤销候选人的资格,而法庭宣告当选无效前,应否考虑当选人是否代替被撤销候选人出选。

区诺轩称他是周庭的“Plan B”,又指事件只有选举主任犯错,但投票向区的选民亦付上代价。区认为,这并非相关法例的立法原意。而范则指,在民主派阵营的初选中胜出。虽然刘未有参加该次初选,但两人同属民主派阵营。

惟终院法官在判词指出,周庭和刘颕匡的选举呈请中,两人均在誓章中要求法庭颁令,区和范当选属不妥当。同时,区和范在周和刘的选举呈请中保持中立,未有参与。判词中又指,区诺轩和范国威的说法,未有呈证的证据去支持。

判词续指,法庭只是考虑当选人是否妥当当选,但无权因政治因素,例如区和范的说法,让一个被裁定非妥当当选的当选人,可保留议席。

案件编号:FAMV 307、3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