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套推广员涉强奸大学女生案 全男班陪审团大比数裁被告罪脱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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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套推广员去年在大学作推广时,遇上在该校就读的前女同事,并到对方宿舍休息。惟他涉在房内脱下对方的口罩,强吻患有手足口病的前女同事,并把她强奸。前同事把事件告知朋友,最终报警。推广员否则一项强奸罪受审,7名全男班陪审团经退庭商议4小时后,以6比1大比数裁定被告强奸罪不成立。
被告徐卓林(25岁)否认于去年9月26日于香港强奸X。
X早前作供时指,曾和被告一同担任推广员工作,两人只是普通朋友。她因手足口病于案发日求医,而被告当天在她就读的大学进行推广避孕套的工作。两人在校内相约晚上一同食饭,被告并问X可否到其宿舍休息,X同意。
被告关灯待事主回房
两人食晚餐后,再到X的宿舍。他们在房内各自睇电话,之后被告称疲倦,就躺在床上。惟X之后去洗手间,折返时发现房内的灯已被关掉。被告解释,因需休息而关灯。X之后也因疲倦,亦躺在床上。
事主供称觉自己愚蠢
惟被告脱下X的口罩,强吻对方。被告继而把手伸入X的内裤,摸其下体,再强奸X。X称,被侵犯有推开对方,亦表示“好痛”,但被告未有理会。
被告性侵X后,离开了宿舍。X把事件告知朋友,并向对方表示:“觉得自己好蠢,畀佢入嚟自已间房。”X最终于翌日报警。
控方案情续指,被告被捕后,在警诫下否认强奸,又称X当时为自愿。
案件编号:HCCC1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