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套推广员涉奸女生案 大学校园相遇 被告问:可否上女生宿舍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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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考进大学展开大学生涯的女生,发现正在校内推广避孕套的推广员,是她兼职时的旧同事,两人闲聊后一同晚饭,推广员之后称想上女生宿舍,女生亦允许,二人并在宿舍内各自活动。惟她往洗手间后回房,发现旧同事把灯关上,她躺上床后疑遭旧同事强奸,旧同事却坚称女生自愿,案件今(19日)在高等法院开审。

被告徐卓林否认强奸女大学生。(李慧娜摄)

曾一起任推广员工作

被告徐卓林(25日)被控于去年9月26日于香港强奸X。

控方在开案陈词指,被告与女事主X在事发前已认识,二人曾经一起担任推广员工作,而他们一群同事会不时相约喝酒,被告与X为朋友,但关系并不亲密。

被告正在校园内推广避孕套

女事主X于去年9月26日开展了她的大学生活,并住在大学宿舍,当日较早时间她因为身体不适去求诊,及后发现被告在校内进行推广避孕套的工作,被告表示工作后有空闲时间,并问X可否到她的宿舍。

事主称有明确表示不同意性交

女事主X答应,及后与被告共进晚餐后一同前往其宿舍。二人起初在房间内各自坐著或躺下玩手提电话,二人期间并没有亲密动作。X后来去洗手间返房后,发现房内的灯关上,二人躺回床上后,被告便强吻并强奸了她,虽然过程中X没有呼叫救命,但她明确向被告表示不同意性交。

被告指事主自愿

被告完事后便离开了房间,X事后致电其友人,而X的室友亦返回房间内,并留意到X有异样。X的友人后来也到达X的房间,X向他们透露事件,并在翌日报案。双方同意事实透露,被告在3日后被捕,他在警诫下否认强奸,又称X当时为自愿。

案件编号:HCCC1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