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中学教师隐瞒补习职务涉诈考评局 违规任文凭试报到室主管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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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8日)落案起诉40岁中学学位教师陈耀辉,控告他涉嫌向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作虚假声明,讹称自己获委任为2018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报到室主管期间,在补习学校没有教学职务。陈耀辉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现已获廉署准予保释,下周一(12月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诉40岁中学教师陈耀辉,控告他涉嫌向香港考试及评核局作虚假声明。(资料图片)

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一间中学为学位教师,负责教授高年级学生英文科,亦受雇于一间补习学校,在该校各教育中心担任多项教学职务。该中学于去年5月被考评局安排为2018年文凭试英国语文科口试试场,而在考试举行前,被告获该中学提名为其中一名口试报到室主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去年3月19日至4月19日期间藉作欺骗,在交予考评局的回条上作出虚假声明,表示自己在补习学校没有任何教学职务,并意图诈骗诱使考评局确定委任他为上述考试的报到室主管。有关虚假声明涉嫌导致被告获得作为报到室主管3,780元酬金的利益,及导致考评局委任在补习学校有教学职务的人为报到室主管而蒙受不利。考评局及该中学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考评局发言人指,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评论案件细节。
 
发言人指,十分重视公开考试的公正及保密,获委任的考务人员必须按既定程序举办考试,并须签署保密协议,承诺不会泄露他们的任命或任何机密资料予未经授权的人士,也不能参与任何可引致利益冲突的工作。考务人员申报利益的机制涵盖申报人的配偶、近亲家属,以及与申报人同住的任何人士。与补习社人员或事务有连系的教师亦不应获提名出任公开考试的监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