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状马恩国与同父异母姐争亡父200画作 官裁两门均可分产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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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粗口大状”之称的执业大律师马恩国,早年与同父异母的姐姐马萧萧,为争夺亡父马家宝逾200幅画对簿公堂。高等法院今(26日)颁判词,裁定马家宝先后两段婚姻均有效,而马恩国的母亲谭慧敏可获分一半遗产,而马恩国及马萧萧则可分得余下的一半。

大状马恩国的父亲是写实派画家马家宝。(资料图片)

马家宝为写实派画家

马家宝为中国著名的写实派画家,但他于1985年12月8日逝世。他先后有两段婚姻,黄娇(又名黄逸霜及黄月霜,下称:黄)为他第一任妻子,马萧萧则为马家宝与黄所生的女儿;而谭慧敏则是他第二任妻子,二人诞下马恩国。

与黄有摆酒结婚

女儿马萧萧在审讯时指,马家宝与黄娇(又名黄逸霜及黄月霜)早于1961在同和酒家摆酒结婚,当时马家宝的母亲,与马家宝三名门生均出席饮宴及见证。

与谭有注册

后来马家宝与谭慧敏在1970年4月28日,根据《婚姻条例》注册结婚,黄娇在1982年8月15日离世。

证人指黄曾骂谭为狐狸精

庭上曾透露黄娇曾跑到马家宝的画室,并碰见马家宝、谭慧敏及其门生,当时黄娇直骂谭慧敏“你个狐狸精,搞我老公”,但谭慧敏在庭上否认曾听过有关说话,她称只是曾有一名女子叫她归还画作。

官裁定两段婚姻均有效

法官在判词表示,不相信谭的说法,又认为谭在1968年成为马家宝的门生时,已知马萧萧为他的女儿,而谭理应在她与马家宝结婚前,已知马家宝与黄娇已婚。

法官裁定马家宝与黄娇于1961年在同和酒家摆酒,属于“新式婚姻”中的仪式,亦在《婚姻改革条例》生效当日,二人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正式生效。不过,法官认为,法庭无权宣布由于“新式婚姻”生效,后来的注册婚姻因而无效,所以法庭裁定两段婚姻均有效,马萧萧亦可获得马家宝的遗产。

案件编号:HCAP1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