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澳门签订全面性安排免双重课税 在澳从事跨境海空陆运免税
撰文: 陈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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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5日)宣布,香港已与澳门签订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安排(全面性安排)。在全面性安排下,香港居民于澳门所赚取的收入并在当地缴纳的税款,可根据本港税例抵销香港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
至于澳门居民,在香港已缴纳税项的收入可在澳门豁免征税,或在香港所缴纳的税款可抵免澳门就同一笔收入所征收的税项,从而避免双重课税。
另外,全面性安排下亦提供其他税务宽免安排,包括香港居民倘在澳门从事跨境海运、空运和陆运赚取利润,不需在澳门征税;以及受聘香港的合资格教师或研究人员在澳门认可的教育或科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时,如有关收入已在香港征税,可在澳门享有为期三年的免税待遇。
全面性安排将在双方完成有关的批准程序后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会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就安排作出一项命令,有关命令须经立法会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
而此份全面性安排属香港与贸易伙伴签订的第四十三份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安排。全面性安排将有助加深港澳两地的经济贸易连系,亦标志着香港与澳门将建立更紧密的税务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