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男不堪压力误杀病母 官指协助康复符合社会利益 判感化2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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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抑郁症的男子照顾七旬病母,不堪压力下,两年前在住所用菜刀斩死病母后,再从16楼单位跳楼。惟他飞堕至斜坡受伤,并被救回。他早前承认一项误杀罪,法官今(20日)在高院判刑时指,即使被告当时怀良好意愿,避免母亲再受苦,仍无权夺去母亲的性命。惟法官亦认为,协助被告康复符合社会和被告的利益,因此判他接受感化令2年。

葵盛东邨盛安楼2017年发生弑母惨案,涉案男子用刀斩母后企图跳楼自尽。(资料图片)

被告李家辉,36岁,案发时为物业管理公司合伙人。他早前承认于2017年10月8日早上,在葵盛东邨盛安楼的住所误杀其77岁母亲廖玉桂(下称:母亲)。

相信被告余生会感内疚

法官今引述辩方求情时指,本案是一宗悲剧。被告不憎恨母亲,因良好意愿才犯案。而被告多位亲人的求情信,均认为被告孝顺,其叔叔在信中更指,相信被告余生会感内疚。

法官又引述多份报告的内容指,被告在中学时被诊断患上抑郁症。而在案发时的无力感,令其精神状况更差,令他杀害母亲和自残。

怀好意仍无权夺人性命

法官续指,即使被告的母亲当时情况欠佳,被告怀著良好意愿,仍无权夺去母亲的性命,而他在案中的做法残暴。但法官指,案情显示被告母亲在案发时即时去世,未有长时间受惊和受苦。

法官认为,协助被告康复符合社会和被告的利益,而感化令是有效的方法令被告康复,因此判处感化令2年。

被告母患病长期卧床

案情指,被告母亲患有胆石和糖尿病等,长期卧床。她多次向被告表示想了结生命。

案发前两日,被告写下遗嘱。至案发当日早上,被告吩咐外佣离开,之后用菜刀斩向母亲的颈,母亲因颈受多处刀伤不治。被告中午近12时,由16楼的单位跳下,飞堕至大厦旁的斜坡。警员破门入屋,发现其母在床上,又在单位内检获染血的菜刀、手套和口罩等。

被告事后患上失忆症

被告被送院救治,留医36天。他在录影会面中称,他已忘记在写遗嘱后发生的事。控方指,被告案发时患有抑郁症,影响判断能力,他事后患上失忆症。

案件编号:HCCC8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