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会于公众泳池教水构成滋扰 申诉专员斥康文署未制定公众泳班区
撰文: 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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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专员公署早前接获市民意见,指有泳客在公众泳池内进行私人或集体授泳活动,对其他泳客构成滋扰;公署今日(14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对公众泳池公众授泳活动的规管。而公署初步查讯发现,康文署现时仍未就设立“公众授泳区”制定统一机制。
申诉专员赵慧贤今日(14日)宣布展开主动调查,审研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康文署)对公众泳池公众授泳活动的规管。
申诉专员公署早前就另一宗有关公众泳池泳线分配及监管机制的主动调查向公众收集意见时,接获不少市民意见,指有泳客在公众泳池内进行私人或集体授泳活动,对其他泳客构成滋扰,而公署过去亦不时收到市民相关的投诉。
康文署未成立“公众授泳区”制定统一机制
康文署现时共管辖44个公众泳池,当中9个设立了“公众授泳区”,以规管泳池内的授泳活动。公署的初步查讯发现,康文署现时仍未就设立“公众授泳区”制定统一机制。公署指,有需要就公众泳池内公众授泳活动的规管情况作出审研,务求长远减少授泳活动对泳客带来的滋扰问题。
根据《公众泳池规例》,任何人在泳池或泳池场地范围内,不得作出一些相当可能对他人造成危害、妨碍、不便或烦扰的作为。而为了推广游泳运动及水上安全,康文署一般容许泳客在辖下公众泳池内进行授泳活动,只要授泳活动是有秩序地进行而又没有对其他泳客构成滋扰。否则,该署便会按上述规例采取规管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