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保安局拒公开2/3民意撑修例数据 申诉专员确立投诉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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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风波持续,保安局曾声称获三分之二公众咨询民意支持,工党遂根据《公开资料守则》,要求保安局公开《逃犯条例》意见书,惟不得要领,政府申诉专员公署接纳工党投诉,昨日(23日)确认申诉成立。
工党批评,政府漠视公众咨询机制的正当性,以政治凌驾程序公义,及破坏公众知情权,要求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问责下台。

郭永健(右)于3月根据《公开资料守则》,要求保安局公开意见书内容,惟遭拒绝。(陈淑霞摄)

港府今年2月曾就修例进行公众咨询,为期20天,共接获4,500份意见书,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当时声称有3,000份属意支持。工党主席郭永健于3月根据《公开资料守则》,要求保安局公开意见书内容,惟保安局于4月初以未经第三者同意为由拒绝,郭随后去信要求覆核,同样被以同一理由遭拒,工党遂向申诉专员公署作出投诉。

历时逾半年,申诉专员公署于昨日傍晚即陈同佳获释以及政府于立法会宣布撤回修例草案的同一天,以书面回复确认工党对保安局的投诉成立。

10月23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立法会正式将《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撤回。然而今年2月,李家超声称公众咨询三分二意见撑修例。(资料图片 / 张浩维摄)

公署促保安局严格遵守《公开资料守则》

申诉专员公署认为,政府进行公众咨询应当尽量公众透明,又认为保安局未有于咨询文件声明意见公开与否,认为做法明显失当,极不理想。公署又反驳局方解释,认为即使公开内容没独特性的意见书,理应不能揣测到提供意见者的身份和背景。公署建议保安局,日后严格按照《守则》规定,处理市民索取要求,另建议日后进行公众咨询时,需事前声明如提供意见者不明确反对,其意见和身份或被公开。

工党指港府虽撤回修例 仍应公开意见书

对于公署表明港府已宣布撤回草案,现阶段要求局方披露意见书亦属徒然,工党倡议干事吴敏儿则不同意,认为公众意见内容事关重大,涉及公众利益,亦关乎政府对审视及采纳民意的准则及态度,“究竟意见书写咗啲咩嘢,政府用咩眼光同心态去睇,就话拎到民意,如果咁唔透明、咁草率,系好危险。”她称,将会去信保安局及申诉专员公署,要求基于公众知情权原则下,公开内容。

特首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修订逃犯条例的过程中引起极大争议。示威者在7月1日冲击立法会。(资料图片 / 罗君豪摄)

应监察保安局是否闭门造车

郭永健表示,事件反映政府漠视公众咨询机制的正当性,以政治凌驾程序公义,以仓促封闭形式收集意见,“侧侧膊闭门造车”,难监察意见书有否“发水”成分,质疑保安局黑箱作业,试图误导公众,令社会为政府决策失误付上沉重成本。他又质疑,投诉由立案至完成长达逾半年,质疑保安局有心拖延,又认为倘能于草案递上立会前完成调查,可望施加压力,惟事与愿违,他要求李家超问责下台,亦要求所有政府部门统一恪守公众咨询原则,及遵守《守则》,另必需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

保安局回复《香港01》查询时指,已收到申诉专员公署的调查报告及意见,局方会采纳有关建议,亦已采取措施,清楚确保人员将来进行相关咨询工作时,务必清楚说明所收意见或会向公众以具名方式公开披露,除非提供意见者要求不具名公开意见,或以保密方式处理其意见,又或未能确定提供意见者是否愿意公开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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