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内地生示威区藏伸缩棍 官信未参与其中 判囚6星期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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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大音乐系就读的内地生,7月28日中西区警民冲突期间,穿上反光黄色背心扮记者,被发现藏伸缩棍,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在电视看到721元朗站袭击事件,遂带伸缩棍傍身,当时是主动行向警户问路。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今(7日)接纳被告当日没参与示威,亦无危害公众安全,仅出于自卫而犯案,认为判他入劳教中心并不符合比例,最后判被告即时入狱6周。

被告陈子谋(戴口罩)认藏有伸缩棍,被判入狱6星期。(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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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曾查问被告是否单独行近警员

被告陈子谋(24岁)在港大主修音乐,副修英文。他被控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2019年7月28日在上环干诺道中信德中心地下的公众地方,无合理辩解而管有一支伸缩棍。

署理总裁判官罗德泉判刑前,向控方确认被告当时是否单独行近警员,及是否没有参与集会游行。控方回应没有证据否定辩方这个说法。

穿黑衣是个人自由

辩方呈上被告及其母的求情信,并指被告深感后悔,明白在香港犯事令家人朋友等担心。辩方同时提及,穿黑色衣服是个人自由。劳教中心报告指被告适合判入劳教中心,辩方则认为宜判短期监禁。

接纳被告并没有扰乱公众秩序

罗官谓,因控罪是《公安条例》,按被告的年龄,只可判处监禁或劳教所。他考虑到被告当日没有扰乱公众秩序,与示威无关,又不曾拿出伸缩棍;若判劳教中心,会令被告失去自由颇长的时间,刑罚不符比例。罗官决定直接判监,被告认罪获扣三分一刑期后,即时入狱6星期。

被告当时穿黄色反光衣

案情指,晚上9时左右,警方于信德中心准备驱散,身穿黄色反光衣的被告行近警方,并以普通话表示想越过防线。警员见他腰间挂著黑色物件,怀疑是攻击性武器,搜身后发现该黑色套袋有一支伸缩棍。被告称怕受袭,故带备上述物品傍身。被告其后在警诫会面指,伸缩棍购自内地,他不知道在港不可携带此物。

见元朗721袭击事件受惊

辩方早前求情提及,被告偶尔会到深圳教琴赚生活费,途中必经元朗。721元朗站恐袭事件中,被告避过一劫,但从电视看到令人震惊的画面。辩方补充,虽被告没参与示威,但721事件显示普通市民也会受袭击;被告去年曾在珠海受袭,事件加重他对人身安全的忧虑。而他当天穿上反光衣,目的也是想装扮得似记者,但强调反光衣上并没有写有记者或传媒机构的字眼。

案件编号:WKCC344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