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伪造保安员值勤纪录 诈骗薪金及勤工奖8500元 认罪候判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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鲗鱼涌惠安苑时任物业经理、61岁的李耀钧,伪造两名保安员的值勤纪录,以诈骗该屋苑业主立案法团薪金及勤工奖共约8,5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今日(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11月15日判刑。

一名私人屋苑时任物业经理伪造两名保安员的值勤纪录,以诈骗该屋苑业主立案法团薪金及勤工奖共约8500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诉。 (资料图片)

李耀钧承认两项罪名,即一项欺诈,违反香港《盗窃罪条例》第16A条;及一项串谋诈骗,违反普通法及《刑事司法管辖权条例》第4(2)条。主任裁判官钱礼将被告暂时还押惩教署看管,直至11月15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聘于鲗鱼涌私人屋苑惠安苑的法团为物业经理,负责监督惠安苑管理处的日常运作,包括聘请保安员和核实他们的薪金金额。保安员上下班均须以值勤记录卡打卡,以计算其薪金和勤工奖。

被告于2018年7月23日向惠安苑管理处递交一名夜更女保安员的值勤记录卡,声称她一星期前开始上班,要求管理处安排向她发放七月份的薪金。案情透露,惠安苑法团根据被告递交的文件向该保安员发出一张7920元的支票,用作支付她七月份的薪金。被告在警诫下接受廉署人员会面时承认该保安员是他妻子。他向法团讹称妻子出任夜更保安员,并用其值勤记录卡打卡,讹称她于2018年7月16日至31日期间当值。

被告又应另一名夜更保安员的要求,在对方于2018年6月9日至10日缺勤时,在其值勤记录卡伪造上下班时间,使他获发该更次的薪金和该月的勤工奖。该保安员最终就其缺勤的更次获发550元,但并没获得该月的勤工奖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