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出狱】李家超:台对案有司法管辖权 可在司法协助外处理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日前(23日)因洗黑钱案刑满出狱,他表明愿意赴台自首,惟陈同佳至今仍未有具体赴台计划。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今日(30日)书面回复议员提问,表示该案杀人罪行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均在台湾,因此台湾对案件绝对有司法管辖权,他续指,陈同佳为台方的通缉人士,到台自首与司法协助无直接关系,完全可在司法协助以外直接了当地处理。
就陈同佳拟赴台自首一事,台港两地至今未有共识。李家超今日(30)书面回复议员提问,表示现时香港没有法律与台方进行逃犯移交及刑事司法协助。他续言该案的杀人罪行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均在台湾,因此台湾对案件绝对有司法管辖权。
李家超续指,自去年 12 月,台湾当局亦对涉案人发出通缉令,之后更把通缉令订为永久有效。特区政府认为既然涉案人已表达自愿到台湾接受审讯,又是台方的通缉人士,到台自首与司法协助无直接关系,完全可在司法协助以外直接了当地处理。
而现时涉案人陈同佳已服刑完毕,属自由人,李家超指特区政府无权如台方所述,将陈同佳续押或对他施加强制措施。李家超续指,对于涉案人今次自愿自首的决定,特区政府乐见其觉悟自省,愿意承担罪责,为案件的处理带来进展。
李家超亦表示,特区政府收到陈同佳的来信后,已即时透过香港警务处向台湾当局转达了涉案人的意愿,同时向台方表示港方会协助他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但这必须在台方尊重香港法律及司法管辖权的原则下进行;现时港台双方已就涉案人赴台的安排展开联系。
另外,就一名菲律宾前外交部部长和一名菲律宾前申诉专员,分别在今年6月及5月持外交护照和一般护照抵港时,遭入境处扣留问话后分别被拒及获准入境香港一事,李家超表示入境处在处理每宗入境个案时,都会按照特区当时适用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充分考虑个案的实际情况后才决定是否批准入境。
根据《入境条例》第4(1)(a)条,入境处人员可在任何人入境时向该人作出讯问,以核实他们的身份及考虑他们是否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是否持有有效的旅行证件、是否持有与来港目的相符的有效签证或签注、有否具备返回原居地所需的安排和条件、留港期间有没有足够旅费、有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纪录、来港目的等。《入境条例》第11(1)条授权入境处人员在讯问访客后,可拒绝给予他们入境香港的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