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及快必涉干扰辩论比赛案10月审 官质疑为何不传召林郑月娥

撰文: 梁芷君
出版:更新:
“长毛”梁国雄(绿色t-shirt)及人民力量成员“快必”谭得志(左一)同被裁定扰乱出席者条例罪成。(梁芷君摄)

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及人民力量成员“快必”谭得志,于去年5月在某报业集团举办的校际辩论比赛上,涉嫌向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示威,疑干扰活动举行,被票控一项故意妨碍正在合法使用文娱中心的人罪,案件今(8月22日)再讯。裁判官质疑控罪中指被骚扰人士及被骚扰的定义含糊,又反问控方为何传召活动主礼嘉宾、资深大律师石永泰,而不传召同场的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控方则指没有证据显示林郑受骚扰,故不会传召她。

传票指,梁国雄(六十岁)及谭得志(四十三岁)涉嫌干犯《文娱中心规例》第十二条“故意妨碍正在合法使用文娱中心的人”,二人于去年五月十五日在伊利沙伯体育馆举行的校际辩论比赛中,故意妨碍、骚扰、干扰或烦扰其他出席者。

官自爆曾与长毛足球赛上相逢

裁判官覃有方甫开庭表示,曾与首被告梁国雄进行足球比赛,梁当时代表立法局,覃官则代表大律师公会,问梁会否反对由他审理案件,梁表示不反对。

辩方称,控罪指控两被告干涉职员及场地使用者,但却未有明确指明他们是何人,而被告的行为是达到控罪所指的哪种骚扰亦有待控方澄清。

“长毛”梁国雄(右三)的一众好有亦有到庭支持。(梁芷君摄)

控方:无证据显示林郑受骚扰

裁判官亦质疑称,如控方指两被告骚扰其他出席者,是否指当日出席的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亦须上庭作供。控方则指没有证据显示林郑受骚扰,故不会传召她。

案件将于10月5日开审,控方将传召23位证人,当中包括辩论比赛的主礼嘉宾、资深大律师石永泰及聂德权,6名该报业公司职员、伊馆文化工作副经理等。

案件编号:ESC38962-3/2015

【立会选战】新界东候选名单

【立会选战】九龙东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