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2019】政府“转軚”推收回土地条例 助解深层次矛盾?
持续不断的反修例风波中,特首林郑月娥周三(16日)透过视像,发表她任内第三份《施政报告》(下称《报告》)。发表报告前夕,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曾表示,会提出致力解决香港深层次矛盾的对策,故此房屋及土地供应措施尤其受到关注。今午(16日)林郑宣布,将会运用《收回土地条例》(下称《条例》)和其他适用条例,收回数类私人土地,全数用作公营房屋及“首置上车盘”,和相关设施发展。
回顾一年以来,建制派及政府曾就《条例》“转軚”,理大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钟剑华认为政府此举,反映去年不愿意援引《条例》收地的理由“不成理由”,他又提到政府态度改变,或许是希望借此纾缓政治压力,但他相信政府或期望过高。
《收回土地条例》赋予政府征用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的权力,包括收回卫生情况欠佳、严重干扰空气流通的建筑物、与香港驻军有关而作出的收回、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决定的“公共用途”。民主派上年则表态支持运用《条例》,民主党尹兆坚曾于去年行政长官答问大会,质问林郑可否承诺会使用《条例》,收回粉岭高尔夫球场,与私人发展商拥有的农地和棕地等私人土地。
当时林郑对此予以否定的态度,称“即使我很有胆”,都不可随意引用《条例》,她提到政府每日都有收回私人土地,例如横洲发展,但《条例》不能随意使用,因私有产权受《基本法》第6条和105条保障。她又解释,私人土地拥有人或会觉得私有产权被侵犯,继而起诉政府,可能历时甚久,林郑月娥当时以湾仔警署为例,因有发展商认为,分区计划大纲图中的改划过程侵犯其私有产权,故拖延8年,仍未能展开发展工作。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亦曾于立法会质询中表示,引用《收回土地条例》不可能建基于一个口号或意愿,他明言,确立相关土地的公共用途前,政府没有理据或权力,引用《条例》收回私人土地。
收回三类私人土地 “百分百”公屋及首置
与民建联说法一致,林郑在《报告》中“土地供应”一项提到,“聚焦地改划私人土地作公营房屋发展,继而行使公权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是突破思维”,明显与一年前的说法及态度不同。《报告》建议运用《条例》,收回私有的新界农地或棕地,预料未来5年将会收回450公顷土地,总数可收回约700公顷土地。
政府将研究收回三类私人土地,包括未纳入发展项目的新界屏山及蓝地一带农地或棕地;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上已规划作高密度房屋发展,但暂未有发展计划的私人土地;以及茶果岭村、牛池湾村和竹园联合村,合共七公顷的寮屋区私人土地。
学者:以收地政策解决政治问题 或期望过高
理大社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钟剑华认为,引用《条例》收地是“应有之义”,民间一直有声音希望可引用《条例》,政府早该对此下策。他指政府态度与上年相比,有明显改变,或许是希望借此纾缓政治压力:“政策上系啱嘅,但若果认为可以解决政治问题,可能期望过高。”他坦言政府此举,反映去年不愿意援引《条例》收地的理由“不成理由”。
不过钟剑华提到收地面积大,当中涉及的权益问题甚广,少不免遇到法律挑战,尤其属于地产商的农地,他认为若政府处理赔偿问题“松手”,或可减少收地过程中的阻力。此外,收地过程需时,其后亦要处理基建等项目,引用《条例》收地不代表短时间内可解决房屋供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