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涉于6.12参与暴动及拘捕男子 案件月底转至区院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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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1岁男子于6.12反《送中条例》冲突被拘捕,早前被警方控以暴动和抗拒警务人员等三罪,今日在东区法院作移交文件程序。法庭正式将案件转介至10月31日在区域法院处理,期间被告可继续保释,但须继续遵守禁足令、宵禁令和不准离港令。

被告冼嘉豪(右)被控一项暴动及一项拘捕罪。(吕乐谦摄)

被告冼嘉豪,21岁,三项修订控罪包括一项暴动和两项抗拒警务人员罪。控罪指,被告被控于6月12日,在立法会公众入口1S 外参与暴动,并在该处分别抗拒两名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即警员34730和警员2033。

法庭正式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并于10月31日下午处理。期间被告获准继续以现金1000元保释外出,惟期间需要禁足添美道、龙和道、夏悫道、立法会路(即立法会和政府总部大楼范围),亦需遵守宵禁令,不得离开香港。

案件编号:ESCC 21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