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消息指中学需交罢课带口罩人数 教局:不搜个人资料
撰文: 邓颖琳 邝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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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月娥宣布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教育局上周四(3日)向全港学校发信,要求学校提醒学生及家长,除宗教或健康原因,校内外均不应佩戴口罩,且适用于教职员及校内工作人士。
消息指,教育局分区主任要求中学校长周二(8日)前向当局呈交资料,例如校内罢课学生、带口罩学生的大约人数。教育局回应时未有否认,惟强调从来没有亦不会搜集个人资料。
消息人士向《香港01》指,各中学校长周二(8日)早上11时前需主动向当局提供资料,当中包括:校内罢课的大约学生人数;学生因罢课/异常告假数目的大约人数;校内有否特别情况,如叫口号、静坐、唱歌等以表达诉求;校内或校外有否人链活动,参加人数约有几多人;带口罩学生的大约人数。
消息人士又指,小学不需提供以上资料。
教育局回复指,由新学年开始至今,教育局每日与学校联络,了解学校的情况,包括学生提出罢课的情况及有否其他特殊事件,以便按需要提供适切的支援。教育局强调,从来没有亦不会搜集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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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就《禁止蒙面规例》致全港学校信件↓↓↓
教育局早前向全港学校校监及校长发信,指《禁止蒙面规例》下,任何人身处受规管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或非法集结(包括暴动)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时,使用可能会隐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即属犯罪,而为免误堕法网,教育局要求学校提醒学生,在外出时不要以任何方式遮盖脸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