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立法会曾研究多国实施情况 乌克兰通过12日后撤回
政府宣布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下午三时,与一众司局长于政总会见传媒。消息指,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今早的特别行会,通过决定引用《紧急法》以订立《禁蒙面法》。国际上亦有不少国家有订立《反蒙面法》,包括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乌克兰等国家,惟不同国家订立限制蒙面法定背景均不同,难以一概而论,其中乌克兰在《禁蒙面法》最终在推出的12日后遭撤回。
然而,国际间的《禁蒙面法》均会列出可以遮盖面部的豁免情况,例如因宗教信仰、天气、获当局准许的活动和药物治疗等。立法会秘书处,曾在2017年应民建联议员周浩鼎的邀请,整理《禁蒙面法》资料。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曾建议本港应参考加拿大的做法。加拿大早于2013年便开始推行禁蒙面法,在示威中禁止蒙面,该例指参与暴动时蒙面的违例者,可以被处10年监禁;而参与非法集结时蒙面的违例者,最高则可被判监6个月,或罚款5,000美元。若该人士有“合法理由”蒙面,例如因宗教或者健康理由,则可获豁免。
立法会秘书处曾在2017年,应民建联议员周浩鼎要求,整理多国禁止蒙面的资料,包括美国、德国等。
除加拿大外,法国亦于处理“黄背心”运动时,曾使用《禁蒙面法》。早于2010年,法国《禁蒙面法》便获国会通过,并于翌年生效,《禁蒙面法》遍及的地点广泛,包括街道、商店、车站、公园等公众地方都在范围之内,违者可被罚款150欧元及,或接受公民教育课。
而法国“黄背心”运动期间,法国国会于今年1月通过一系列措施,其中订明当示威被视作扰乱公众秩序,而该人士在参与示威,并于期间或之后犯法或可能犯法或扰乱公众秩序的活动,而没有正当理由遮掩脸孔,又或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在示威场地及周边地点蒙面,便可处以最多一年监禁及罚款1.5万欧元。
至于国际间亦有推《禁蒙面法》后失败的例子,例如乌克兰于2014年,因当时国内有数以十万计的乌克兰民众上街示威,表达对时任总统维克托·费奥多罗维奇·亚努科维奇,拒绝与欧盟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的不满。
当时乌克兰政府在同年通过多项法律,禁止示威者参与集结、示威、抗议、集会或其他公众活动时,穿戴面具、头盔或迷彩服等,违例者可判处罚款1,275美元或以下罚款,或最多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惟推出多项针对示威法律后,反而引发多场示威冲突,《禁蒙面法》最终在推出的12日后遭撤回。